河南小米SU7逆行超速致4死1伤事故引争议

一声叹息。

一、时速133公里越实线逆行超车引发惨剧

开车上路,谁都想平平安安到家。但总有一些人,把马路当成自己的“赛道”,用危险驾驶赌上所有人的性命。

近期,河南一起今年2月发生的交通事故细节被曝光,瞬间引发全网热议。

一辆小米SU7以133公里/小时的速度越过黄线逆行超车,与对向正常行驶的本田车猛烈相撞,最终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的惨烈后果。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迅速介入调查,并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

认定书明确指出,28岁王某(小米SU7车主)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以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无限速标志、标线的,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不得超70公里,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和公路最高时速不得超80公里”的规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随着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更多令人意想不到的细节被披露。在法庭上,肇事司机王某的代理律师竟拿出了一份“贫困证明”,试图以此为由请求法院从轻处理。

遇难者家属向媒体谈到:“在城市道路上,他开出133公里时速,还越实线超车。我们原想着应按危害公共安全追责,结果是按交通肇事起诉。对方一直说自己没钱,代理律师还求从轻处理。”

当然,被撞的本田车方也存在超载问题。事发时,本田车内坐了6个人,分别是程某(本田车司机)一家三口,程某妻子的姐姐,及其姐姐的两个孩子。

程某的母亲在接受采访时说:“我知道,车里坐六个人不对,看在年仅一岁多的孙女失去了父亲,母亲重伤仍在救治的份上,请大家不要因此网暴我们。”

她还表示,事故认定时,交警已经明确说明,事故原因和超载无关。

程某母亲对肇事司机的态度也十分坚决,她先是提到:“这半年来,我们家属给交警队、检察院、法院递交过希望严惩王某的请愿书。”

随后她表示,“事故发生后,一直是对方保险公司在和我们家属处理此事。总共赔偿了320万。但肇事司机却始终称自己没钱。”

据了解,小米SU7标准版官网起售价为21.59万元;在二手车市场及某鱼等第三方平台,小米SU7标准版的价格也在18万元上下。

二、小米和雷军的无妄之灾

这起事故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除了惨烈的后果,还因为涉事车辆是小米SU7。“小米SU7”再次因为惨烈的交通事故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这对于任何一个车企品牌来说,都是一场公关噩梦。

很多人立刻联想到了今年3月发生在安徽高速的那起小米SU7事故。

当时,一辆SU7在开启智能辅助驾驶的状态下,因未能及时识别前方施工路段,驾驶员接管后操作不当,撞上水泥桩后爆燃,导致车内三名年轻女性不幸遇难。

那起事故发生后,舆论的焦点几乎全部集中在“智能驾驶的安全性”和“车企是否存在过度宣传”上。许多人质疑,车企在宣传“解放双手”的智驾功能时,是否将L2级别的辅助驾驶包装成接近自动驾驶的模样,从而在无形中给了驾驶员“过度的自信”,埋下了悲剧的种子?

在那场风波中,小米和雷军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尽管从法律上讲,驾驶员永远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但在道义和品牌声誉上,小米汽车或多或少地被卷入了漩涡中心,承担了一部分由“营销”带来的舆论反噬。

然而,这一次河南的事故,性质却截然不同。

如果说3月的事故还能让部分人将责任归咎于车企对智驾的宣传过度,那么此次河南的事故,则完全是驾驶员本人的责任,小米和雷军这次纯属“无妄之灾”。

从事故细节来看,王某的行为完全是主动的、恶意的危险驾驶:无视实线、逆行、超速近一倍……这些操作无论放在任何一辆车上,都可能导致同样的悲剧。

正如一位网友所说:“就算他开的是电瓶车,以这种不要命的方式逆行,也得撞出人命来。”

因此对于此次事故的评价,大部分网友的态度出奇的一致,普遍认为该对司机进行严惩。

“必须重判!4死1重伤,这已经不是简单的交通事故了,简直是故意杀人!”类似的呼声在各大平台评论区随处可见。

也有网友质疑司机拿出贫困证明这件事:“贫困还开SU7?”

当然,也有极少数极端网友发表了不同看法:“如果不是雷军把SU7宣传得那么厉害,说不定司机也不会这么自信,干出这么逆天的事情。”但这种言论很快就被淹没在主流声音中。

有理性的网友反驳道:“刀能杀人,但能怪刀太锋利吗?问题出在拿刀的人身上,而不是刀本身。”在他们看来,把事故责任迁怒于车企,完全是本末倒置。

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舆论风波,小米方面目前尚未公开回应。

但从法律角度来说,只要车辆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车企就无需为驾驶员的危险驾驶行为承担责任。雷军和小米这次,确实是躺着中枪。

三、贫困证明到底有没有用?

现在,让我们回到那个最引爆舆论,也最核心的问题上:肇事司机王某当庭出示的“贫困证明”,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用?

有法律界人士对此进行了解读,他们普遍认为,这张“贫困证明”的作用,微乎其微,甚至可以忽略不计。

为什么?

首先,我们需要厘清一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王某的行为,究竟是构成“交通肇事罪”,还是性质更为恶劣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两者虽然都可能在交通事故中出现,但其定罪逻辑和量刑标准,却有天壤之别。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指出,男子驾车逆行并超速致4死1重伤,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关键在于男子的主观心态。

根据我国刑法,犯交通肇事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罪名的起刑点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从这起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看,王某的行为无疑是极其危险的。他在城市道路上超速行驶,并且越过黄实线强行超车,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危及了公共安全。

因此,如果王某的行为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他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贫困证明也难以成为他的“免罪金牌”。

这起事故再次提醒我们,理想看待此事,开车避免危险驾驶,优秀驾驶员才是安全的最大保障。

无论驾驶什么品牌的车辆,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驾驶习惯都是至关重要的,我们不能因为车辆的性能好或者品牌的宣传就忽视了安全驾驶的重要性。

只有每一个驾驶员都能做到文明驾驶、安全驾驶,才能真正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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