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周五,多张监管罚单集中开出,指向券商合规管理漏洞。
浙江证监局对联储证券、联储证券绍兴裕民路证券营业部、国融证券及国融证券义乌新科路证券营业部分别采取监管措施;上海证监局则对国泰海通上海普陀区大渡河路证券营业部及原负责人乔亦颖出具警示函。
监管呈现“分支机构追责+总部问责”“机构+负责人双罚”的穿透式执法趋势,表明合规已从形式要求转为业务运行的硬性约束,推动行业由“被动合规”向“主动防控”转变。
上海证监局查明,国泰海通上海普陀区大渡河路证券营业部存在两项问题:一是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个别员工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便利;二是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为客户融资融券绕标的不正当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乔亦颖在担任该营业部负责人期间,存在为客户之间的融资及融资融券绕标行为提供便利的情形,系前述违规行为直接责任人。其拥有21年证券从业经历,最早于2004年6月28日在国泰君安登记执业,此后经历多次离职与重新登记,执业类别逐步变更为投资顾问,目前执业状态为“正常”。
天眼查信息显示,乔亦颖已不再担任该营业部负责人职务。
国融证券义乌新科路证券营业部(原义乌工人北路证券营业部)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时,未及时向合规负责人报告,但具体违规事项未予披露。
浙江证监局要求该营业部深刻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加强员工合规意识,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同时要求国融证券完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对业务与人员的管理。
联储证券绍兴裕民路证券营业部未按规定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影响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和客户权益的重大事件,暴露其合规管理缺失;联储证券对下属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亦不到位。
浙江证监局责令上述营业部整改,切实加强业务与人员管理;要求联储证券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内控措施,全面提升合规风控水平。
今年以来,“两融绕标”现象有所抬头,已有多家券商因此受罚。除本次国泰海通外,今年1月银河证券被北京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4月光大证券南宁金浦路证券营业部被广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均涉及“两融绕标”违规。
为防范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套取资金用于购买非标的证券或转出信用账户等行为,多家券商修订融资融券合同。3月19日,银河证券公告拟修订《融资融券合同》;4月24日,长江证券公告修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
以长江证券为例,合同明确约定:“甲方(客户)承诺在乙方(长江证券)理性合规地开展融资融券交易,不通过融资融券交易套取资金,以实现购买非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或融资转出信用账户等刻意规避监管要求、扰乱交易机制的非正常交易行为。”
2024年12月31日,中证协发布《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针对“绕标套现”提出系统性管理框架,涵盖制度建设、合同约定、员工培训和系统设置等前端管控措施,并提供风险账户监控方法及事后分层压降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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