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采首次提出反内卷优化价差锚点

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正式启动。9月20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本次集采方案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充分遵循了“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的原则。这也是首次将“反内卷”纳入集采核心原则。此次规则调整旨在破解“唯低价”困境,营造公平、公正、健康的市场环境。

为控制中选价差,本次集采优化了价差控制“锚点”的选择,不再简单选用最低报价。当最低价低于入围均价50%时,以“入围均价的50%”作为锚点。专家模拟显示,在最高与最低报价差大于1.8倍的品种中,约1/4会触发锚点调高,平均调高34%,最大调高170%,有效发挥“反内卷”作用。

企业不得低于成本报价。对低于锚点价的企业,须提交报价合理性声明,说明制造成本、期间费用、销售利润等构成。北京中医药大学邓勇表示,此举避免低价恶性竞争,防止个别企业以异常低价扰乱秩序,促使报价更理性,有利于保障质量和企业生存空间。

对于品牌影响力强的大型企业,因医疗机构可按品牌报量,更有望保住市场份额,减少与低价企业的恶性竞争,从而聚焦质量提升与研发创新。小药企通过低价抢占市场的空间被压缩,倒逼其提升质量和竞争力。

本次集采新增“未入围复活”机制。在原有“入围复活”基础上,允许未入围企业满足三项条件后获得中选资格:医院报量达或超平均报量、首轮报价非最高价、自愿降价至入围企业拟中选价格水平。此类企业可中选但不参与供应省份选择。

“入围复活”指入围但因报价超1.8倍熔断的企业,若愿降至未被熔断拟中选企业的最高报价,可复活并参与省份选择;若仅1家未被熔断,则复活价为锚点的1.8倍。业内认为,双复活机制提高中选企业数量,增强供应稳定性,更好满足临床需求。

本次集采引入首告从宽机制,鼓励企业提供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证据。经查属实,涉失信企业可缩短纠正时限;首个提供线索或调查中首个承认参与围标的企业,可依法从宽处理。此举有助于瓦解围标利益联盟,维护公平公正。

继续约束关联企业投标行为,对存在股权、管理、注册批件转让、委托生产等紧密关系的企业,投标时视为1家。对围标串标企业,除列入“违规名单”外,还将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顶格处置。

医改专家徐毓才指出,集采规则持续优化,旨在推动集采走得更远更实。邓勇表示,本次调整有助于保障药品供应与质量,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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