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30日下午,张某在山东郯城某路段丢失一部蓝色手机。发现手机丢失后,张某立即拨打该手机,但被对方拒接,随后手机处于关机状态。
张某通过调取公共视频并多方打听,确认手机被何某捡拾,遂联系何某要求归还。何某拒绝直接交付,于次日晚将手机送交公安机关。张某前往领取时发现,手机已被何某刷机处理,导致存储在内的价值8500元的商业烘焙配方、生活信息及联系人电话等数据全部丢失。
双方就数据损失赔偿协商未果,张某向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查明,张某支付的8500元烘焙学费包含配方数据、现场教学及原料提供等综合服务内容。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拾得手机后未及时联系机主归还,且在送交前进行刷机操作,致使张某手机内数据无法恢复,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鉴于张某主张的损失不能完全以烘焙学费为依据,需结合实际损失情况认定。经法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和解,何某当庭赔偿张某2000元。
法院指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诚信原则。拾得他人财物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造成损失的属于侵权行为,依法应承担返还义务或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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