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恒大创始人许家印未遵守资产披露令的行为,香港高等法院近期作出关键裁决,正式任命恒大清盘人为其全部资产接管人。接管范围不仅包括许家印个人名下资产,还以“穿透式”方式涵盖其通过十余家离岸公司间接控制、可能涉及信托架构的资产。
多位律师表示,此举首次在重大案件中划出离岸信托“资产隔离”效力的法律边界,表明“离岸”并非绝对法外之地。上海秦兵(北京)律师事务所刘馨远主管律师指出,将可能涉及信托架构的资产纳入接管属临时性措施,旨在监管与控制资产,并非最终财产处分或归属认定。
汇生国际资本总裁黄立冲称,法院为执行此前对许家印发出的全球资产冻结与披露令,采取委任清盘人作为接管人的辅助手段。因法官认定许家印对披露令“完全不合规”,存在资产外逃风险,单靠禁制令无法有效监管,故授权清盘人调查其实际控制的架构与账户,包括可能通过公司与信托持有的权益。
恒大集团于2024年1月29日被下令清盘,安迈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爱德华·西蒙·米德尔顿与黄咏诗被任命为共同及各别清盘人,随即展开全球资产追索。2024年3月,清盘人在香港高等法院对许家印、丁玉梅、夏海钧、潘大荣及三间关联实体提起诉讼,追讨2017年至2020年底期间约60亿美元(约合438亿元人民币)的股息及酬金。同年3月22日,恒大指控许家印通过离岸结构转移资产。
据统计,中国恒大2009年至2021年6月累计净利润达1733.88亿元,期间分红总额接近700亿元,其中许家印及其关联方通过分红套现约540亿元。2024年6月,香港法官对许家印颁布玛瑞瓦禁令,冻结其全球范围内最高达77亿美元资产,并命令其7日内提交誓章披露所有价值5万港元以上的资产信息。
但根据裁决书记载,许家印未履行披露义务。在此背景下,恒大集团于2025年4月3日申请任命清盘人为许家印资产接管人。2025年9月16日,香港高院裁定支持该申请,授权清盘人“识别、保全与调查”许家印全部资产,包括其通过十余家离岸公司间接控制、可能涉及信托架构的资产;同时明确接管人无权直接处置资产,仅可防止资产耗散,并须接受独立律师监督。
法官在裁决书中指出:“在许家印完全未能披露其资产的情况下,有必要作为最后手段委任接管人,否则该禁制令将无法足够有效地维持现状。”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竟一表示,法院依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及衡平法原则,强调未遵守披露令构成藐视法庭,可能被视为隐匿资产,损害债权人权益。
截至2025年7月31日,清盘人已收到187份债权证明表,申报债权总额约3500亿港元(450亿美元),较恒大2022年底披露的275亿美元负债显著增加。目前变现金额仅为20亿港元(约2.55亿美元),其中约1.67亿美元实现回笼。
关于外界关注的家族信托是否被接管问题,裁决书显示,许家印方面曾主张法院禁令不应涵盖其关联的离岸公司,试图将潜在信托资产排除在接管范围之外。其辩称禁制令未涵盖第4被告新新(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及“附表1”所列14家离岸公司,故不应委任接管人调查这些公司事务。
公开资料显示,2019年前后,许家印与其前妻丁玉梅在美国设立一只单一家庭信托基金,规模达23亿美元,指定两子为受益人。法院驳回许家印主张,指出第4被告及“附表1”公司已在禁令“附件C”中被明确定义为“与许家印关联的公司”。在资产未披露情况下,法院认为有必要授予接管人查阅相关公司文件的权力,以确保禁制令执行。
法院援引“查布拉管辖权”(the Chabra jurisdiction),允许在特定情形下将非主要被告但由被告实际控制资产的第三方纳入禁令范围。法官强调,在涉及“重大国际欺诈”的案件中,关键在于审视“控制的实质性现实”。若被告构建离岸公司与信托网络持有资产,目的为规避判决执行,法院将采取行动防止命令被“模糊的离岸信托和公司”规避。
即使资产置于全权信托中,只要被告拥有实质性控制权,法院仍可行使查布拉管辖权。刘馨远律师表示,法院未否定信托独立性,而是基于许家印对信托资产的实际控制权进行接管,此举击穿了其通过信托规避债务的非法意图,但未否定信托法律结构本身。
目前清盘人已启动全球资产追索程序。2024年12月,安迈顾问有限公司接管许家印名下持有私人飞机的离岸实体公司,并挂牌出售该飞机。许家印与丁玉梅多项境外豪宅、私人飞机、名车、游艇等资产已被冻结。在美国,清盘人已向特拉华州法院申请以“欺诈性转移”为由撤销23亿美元信托。
对于“接管令”是否等同于信托被“击穿”,法律界普遍认为当前措施属于“穿透式调查”与“临时保全”,目的在于防止资产转移,尚未达到法律意义上完全“击穿”并处分信托资产阶段。刘馨远律师强调,穿透式调查侧重程序接管,而信托击穿涉及财产归属认定与合法性判定。
宋竟一律师表示,法院未认定信托被击穿,而是基于实质控制权将其纳入接管范围,信托独立性未被完全否定。刘馨远指出,接管人职权限于监管状态,未获权直接处分财产,因此目前处于接近“击穿”但未完全“击穿”的状态。
黄立冲称,接管权限以法院命令为边界,主要职责是识别、控制、保存资产,而非立即处分。此次裁决意在保全资产,后续处置需等待法院许可或实体胜诉后的执行程序。值得关注的是,许家印信托设于美国特拉华州框架下,跨境执行成为焦点。香港法院文件未公开全部设立细节。
黄立冲指出,若信息属实,则需面对法域与程序障碍。香港接管令与Mareva禁制需在美国落地执行,通常依赖《美国破产法》第15章承认外国程序或普通法礼让。恒大此前撤回过美法院第15章破产申请,清盘人需重新申请并满足美国法律承认条件。
若信托为特拉华“资产保护信托”,对债权人具有法定防护与时效限制(一般四年并附发现规则)。黄立冲认为,清盘人需证明信托存在“自益/实质控制”、“债权人受损”或“转移时已资不抵债”等“欺诈徽章”,完成跨账户资金追踪。香港委任接管人的理由正是许家印拒不披露、有外逃风险,接管人可据此索取账册与控制权,为在美起诉提供证据基础。
就“在美撤销/击穿该信托”概率,黄立冲评估:若大额注资发生于债务违约与资不抵债期间,存在明显关联通道与个人实质控制,且能在“4年+发现期”窗口内起诉,并取得Chapter 15承认或等效救济,成功概率可达“中等偏高”(约40%–60%)。若主要注资早于窗口期、信托治理独立性强,则胜算较低。
刘馨远律师表示,美国信托法体系成熟,各州立法降低信托被击穿不确定性,亦有欺诈性转移明确时限规定,击穿不易。但中美司法精神一致,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信托存在“欺诈性转移”并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美国法院有可能承认并执行跨境裁决。
多位法律专业人士指出,此案揭示家族信托“资产隔离”效力的法律边界。中国企业资本联盟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强调,信托安全性的根基在于结构独立性与设立目的合法性。真正“资产隔离”须满足:资金来源合法清洁、委托人彻底放弃控制权、受托人具备独立且受监管资质。
“如果资金来源不合法,信托账户被‘击穿’也是理所当然。”一位法律界人士评论。柏文喜表示,裁决彰显“实质重于形式”司法原则:无论资产置于多复杂离岸或全权信托结构中,只要法院认定被告保有实质性控制且设立目的涉嫌损害债权人利益,即可行使管辖权进行穿透调查与接管。
正如法官在裁决书中强调,只要有实质事实表明相关被告可控制信托运作,法院便可行使冻结令。分析人士指出,此案对高净值人群与财富管理行业具启示意义,“离岸家族信托”非万能“保险箱”,离岸非绝对法外之地。财富保护必须建立在合法、诚信与合规基础上,任何借技术架构规避债务或监管行为均可能被司法穿透。
“这一案件可能会引起一部分群体的担忧,但事实上,世界上没有法外之地。”一位财富管理公司高层表示。宋竟一律师认为,此类裁决或将削弱对信托资产隔离功能的盲目迷信,促使未来设立信托时提升合规审查与独立性证据保全标准。
多位律师认为,许家印家族离岸信托最终去向,取决于接管人后续调查结果,以及香港与美国法院在跨境司法协作中的互动博弈。无论如何,香港高等法院此次裁决以其强大穿透力,刷新市场对离岸信托安全性的认知,后续发展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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