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辰储能三递港股IPO:技术争议与宁德时代诉讼阴影
10月27日,厦门海辰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书,距离其2023年7月撤回A股辅导备案、2025年3月港股招股书失效仅时隔半年。
这家成立于2019年的企业专注提供以储能电池和系统为核心的全场景储能解决方案。根据国家能源局定义,储能是指通过介质或设备把能量存储起来,在需要时再释放的过程,通常指电力储能。截至2024年底,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达7376万千瓦/1.68亿千瓦时,约为“十三五”末的20倍,较2023年底增长超130%。
据上市申请披露,2024年海辰储能全球储能电池出货量达35.1GWh,市占率11%,位居全球第三,2022年至2024年复合增速达167%。行业龙头宁德时代凭借先发优势和技术积累占据主导地位,双方在核心技术迭代与市场份额争夺中形成直接对抗。
技术路线高度同步引发关注:2020年宁德时代推出280Ah储能电芯后,海辰储能于2021年量产同类产品;2023年8月宁德时代实现314Ah电芯量产,海辰储能一个月后在苏州储能展发布同款,并于当年11月实现系统量产;2025年4月海辰储能在ESIE展发布587Ah储能电池及配套系统,宣称“完全自主研发”,两个月后宁德时代即宣布量产同规格电芯。
2025年6月,宁德时代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对海辰储能提起诉讼,质疑其587Ah电芯参数与其专利产品高度重叠,能量密度偏差仅4.4%,远低于行业10%的技术代差阈值,涉嫌技术复制。海辰储能回应称该产品基于2023年发布的千安时长时储能电芯定义而成,属于自主研发。
市场层面,海辰储能已形成覆盖280Ah、314Ah、587Ah及1175Ah的全场景布局,其中587Ah被视为下一代核心规格。宁德时代通过济宁基地抢先量产该规格电芯,试图掌握标准与交付主动权。
纠纷始于核心人才流动。海辰储能创始人吴某某曾于2011年加入宁德时代,参与67项复合集流体相关专利研发,2018年获期权激励,2019年2月离职并于同年12月创办海辰储能。2023年宁德时代以其违反竞业协议为由申请仲裁,宁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其支付100万元违约金,由其妻子、海辰储能前法定代表人林某某代付。
另一位宁德时代前资深工程师张某2021年底离职后加入与海辰储能合作的厦门稀土材料研究所,但被拍到佩戴海辰储能工牌进出厂区。宁德时代认为其实际服务于海辰储能,违反竞业限制,并指吴某某规避协议挖角核心人才。
海辰储能四位执行董事中有三人曾任职宁德时代,包括负责技术与市场战略的两名副总经理,核心前员工均获高额股权激励。
2025年6月,宁德时代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对海辰储能、吴某某等8名被告提起诉讼,索赔1.5亿元,案件开庭日为8月12日。一个月后,宁德时代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向厦门警方报案,海辰储能工程部负责人冯某某被采取强制措施。
知产力检索发现,与海辰储能同年成立的深圳海鸿新能源于2022年5月将21项含复合集流体技术的专利转移至海辰储能,该公司监事林某某为吴某某亲属。宁德时代怀疑相关专利涉及自身商业秘密。
冯某某2017年从宁德时代离职后曾化名“马工”参与金美新材代工项目,该项目由金美新材、福建新嵛及吴某某亲属许某某三方合作执行,项目结束后冯某某入职海辰储能。
海辰储能2025年8月声明称涉案技术经第三方鉴定为“公知技术”,公司从未使用,但未回应专利转移与人员流动关联性。
2025年9月,宁德时代就海辰储能拥有的9件专利提起7起诉讼,要求将涉案专利所有权转让并赔偿合理费用50万元。海辰储能称相关专利未应用于任何产品,亦无应用计划,不会对其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10月底,上述不正当竞争诉讼与商业秘密刑事调查仍在审理中,构成民事与刑事交织的复杂局面。海辰储能表示即使法院全额支持1.5亿元索赔,也仅占其2024年度营收约1.2%,预期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87Ah电芯作为下一代核心产品,是双方竞争关键阵地。高管团队“宁王基因”背景叠加诉讼风险,可能对其IPO构成挑战。宁德时代此前曾在同行筹备IPO期间对远景能源、中创新航、蜂巢能源发起专利诉讼。
这场横跨资本市场与知识产权领域的博弈仍在等待司法与市场的双重裁决,考验海辰储能研发合规性与知识产权布局前瞻性,这既是其IPO通关的关键,也是科技企业上市需筑牢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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