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拟规定充电宝标示安全使用年限

工信部近日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对《移动电源安全技术规范》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2月11日。

《移动电源安全技术规范》由工信部提出并归口,委托全国电子产品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88)组织制定,计划号为20254993-Q-339,项目周期18个月,预计2026年完成。

该标准以GB4943.1—2022和GB31241—2022为基础,进一步加严了热滥用、过充电等试验要求。

起草过程中,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广州赛西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及TC588标委会等单位在2025年3月至10月期间共同完成了多项验证试验,试验方案由王晓冬、杨旭东、李泽林、何鹏林、耿振峰、刘冉冉负责确定。

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移动电源本体上应标识“建议安全使用年限为×年”或采用指定标志,其中“×年”由企业根据产品特性自行确定,“5年”仅为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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