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汽车未交车催尾款案一审判决:双倍返还定金

红星资本局11月22日消息,今年以来,小米汽车在未交付车辆的情况下要求消费者提前支付尾款一事引发关注。

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相关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小米相关公司向消费者双倍返还购车定金,合计10000元。

据公开信息显示,这或是全国首例针对小米汽车“未交车催收尾款”的宣判案件。

11月22日,该案原告代理律师、北京策略(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伟表示,案件已于11月初开庭审理,判决书近日送达,目前尚不清楚小米方面是否上诉。红星资本局就此联系小米方面,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根据法院判决书内容,2024年7月19日,李女士(化名)试驾后决定购买一辆售价318900元的霞光紫SU7 Max车型,并通过小米汽车APP支付5000元定金,该款项由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收取。

支付完成后,小米海口公司工作人员将李女士纳入微信群沟通后续事宜。2024年10月16日,工作人员通知其订购车辆预计于当月24日到店,整备完成后将预约提车时间。

此后,因资金紧张,李女士提出顺延提车安排。同年10月22日,双方确认车辆暂缓排产,并约定自支付定金之日起360日内可随时申请排产;超过期限未申请则视为违约,合同自动解除且定金不予退还。

同时明确,一旦申请排产,订单不可取消,生产周期将重新计算。

2024年12月4日,工作人员通知李女士须在收到通知起7个自然日内付清全部尾款313900元,否则订单将被取消且定金不退。

李女士提出异议,对方于12月10日回复称,余款支付不受暂缓排产影响,协议中规定“自收到尾款支付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全部剩余款项”。

2024年12月16日,工作人员再次通知,称李女士未按时付款已构成违约,公司有权取消订单并没收定金。

2025年2月21日,工作人员告知李女士车辆已于2024年10月下线生产,因未完成支付,订单已被取消。

此后李女士要求退还定金未果,遂通过市民服务热线反映情况,经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亦无结果。

法院另查明,2024年5月1日,小米汽车在第34集答网友问中明确答复:“是否支持验车后再支付尾款?”——“当然可以!小米支持验车后付尾款。”

法院认为,李女士实地试驾后通过APP支付定金,与小米海口公司就车型、颜色、轮毂尺寸及价格达成一致,双方成立买卖合同关系。

小米海口公司依据格式条款,在未交付车辆、未允许验车的情况下,要求消费者在7日内支付尾款,逾期即取消订单且不退还定金,实质上加重了消费者的付款义务,限制了其核验车辆质量的主要权利,符合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法院指出,小米汽车官方公开承诺“支持验车后付尾款”,该承诺构成消费者订立合同的重要信赖基础。小米海口公司坚持要求先付款再排产,否则取消订单并没收定金,与其宣传不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实质性剥夺了消费者验车权利,加重其付款责任。

因此,《小米汽车购买协议》中相关格式条款被认定为“不公平、不合理”,应属无效。

此外,法院认定李女士因资金问题申请延后排产,经与小米海口公司协商达成补充约定:在360日有效期内可随时申请排产,且在此期间内不主动排产。

据此,李女士在未主动申请排产的前提下,小米海口公司擅自为其安排生产并下线车辆,随后强制要求支付尾款,违反了双方合意,构成违约。

最终,法院判决小米海口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女士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0000元;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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