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对“大字吸睛,小字免责”“行业第一”等广告宣传行为作出明确规范限制。
该《公告》针对当前广告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多项具体要求。部分市场调查机构和咨询服务公司以“企业市场地位认证”等名义,为广告主出具各类“第一”“领先”的调查报告,广告主据此在宣传中声称其在自行设定的细分领域处于“第一”或“领先”地位。此类做法易引发同行业竞争焦虑,加剧“内卷”现象。同时,一些经营主体采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广告形式,通过视觉或听觉差异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
对于“大字吸睛、小字免责”问题,《公告》明确规定:广告中引证内容的出处、适用范围、有效期限等信息,其文字的字体、字号、颜色应确保公众在正常情况下能够清晰识别;音频或视频中的语音说明应与广告其他内容保持同等语速、语调及清晰度。涉及商品性能、功能、用途、规格、有效期限、优惠条件等内容时,不得使用减小字号、改变字体或使用与背景相近颜色等方式弱化补充说明,避免对关键信息作出限缩或违背常理常识的解释。
关于销量、市场占有率等数据引用,《公告》强调必须真实、完整、准确。若广告中使用细分行业、细分领域或细分区域内的“最佳”“第一”等表述,但所涉行业、领域小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范畴,或地域范围小于省级行政区域,可能造成消费者对市场主体及其产品竞争优势产生误解的,不视为可豁免情形。
《公告》还要求广告引用的文献、资料须真实存在且可查询,其观点应符合科学常识。禁止在宣传中出现违背客观物理规律的内容。广告主需对引证内容及其他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法接受相应法律后果。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委员李颜伟表示,此次规定是监管部门对近期社会舆论热点的回应。“大字吸睛,小字免责”是一些由手机行业进入汽车领域的新势力品牌惯用的营销手段,已引起消费者广泛反感。新规有助于遏制行业不良风气,净化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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