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回应磷虾油产品造假:涉事企业非下属子公司

同仁堂回应磷虾油产品检测无有效成分:四川健康药业不属于公司下属子企业

12月17日晚间,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600085.SH)发布关于相关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公司表示,关注到网络有关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经销的“南极磷虾油”产品的报道,为避免对投资者造成误导,特此澄清。

此前,《半月谈》报道称,上海市消保委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对市面上15款南极磷虾油产品进行检测,发现标称为“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中,实测磷虾油含量为“0”。生产商安徽哈博药业称,该产品由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定制采购”,采购价格远低于正常水平,因此未添加南极磷虾油。经销商则在约谈中表示对产品涉嫌造假行为“毫不知情”。

12月15日,北京同仁堂通过微信公众号“同仁堂健康会员”声明,已责令四川健康药业停止经销该产品,并启动司法程序起诉涉事企业。该公司指出,该产品未经授权擅自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涉嫌违法。

该产品外包装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中的“北京同仁堂”五字显著放大,形成视觉误导。其实际注册商标为“朕皇”,与同仁堂核心的“双龙商标”不同。包装上还使用了与“同仁堂双龙商标”高度相似的图案,易使消费者误认为系同仁堂直接生产。

同仁堂在17日公告中明确指出,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任何股权或投资权益,该公司不属于本公司下属子企业。该企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同仁堂”商标及字号所有权归属于同仁堂集团。同仁堂及部分子公司经授权可在商品和商号中使用该商标。同仁堂集团亦有权将商标授权给除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下属企业使用。

同仁堂专注于药品生产与销售,拥有安宫牛黄丸、同仁牛黄清心丸、六味地黄丸、金匮肾气丸等代表性产品,常年生产的中成药超过400个品规,覆盖心脑血管、补益、清热、妇科、儿科等多个领域。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药品均为自主生产,不存在委托第三方生产的情况。

公司提醒消费者,其旗下产品均在显要位置标注“同仁堂双龙商标”,并注明生产单位。主要生产单位包括: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药酒厂、北京同仁堂天然药物(唐山)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北京同仁堂(唐山)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

为维护品牌权益,同仁堂已与同仁堂集团沟通,共同应对事件。同仁堂集团正在督促同仁堂健康依法处置相关问题。公司表示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将持续采取措施保护品牌声誉。

根据三季报数据,同仁堂第三季度实现营收35.39亿元,同比下滑12.76%;归母净利润2.32亿元,同比下滑近三成。前三季度累计营收133.08亿元,同比下滑3.7%;归母净利润11.78亿元,同比下滑12.78%。

截至12月17日收盘,同仁堂股价报32.57元,下跌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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