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晚间,普路通(SZ002769)公告称,子公司广州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普路通”)于近日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广州普路通因买卖合同纠纷对国投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物产”)提起诉讼。
2025年2月28日,广州普路通与国投物产签署《精矿长期购销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广州普路通已全面、适当地履行了供货义务,而国投物产截至目前尚未足额支付货款,违反了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截至起诉之日,国投物产欠付货款暂计为2.03亿元。
广州普路通的诉讼请求包括要求国投物产支付上述欠款,并赔偿损失约1602万元。公开信息显示,国投物产成立于2017年,主营业务涉及金属矿石、石墨、煤炭、有色金属等批发业务。该公司股东为中国国投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持股66.66%)和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3.34%)。经股权穿透,前者由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后者由中国铝业全资控股,因此国投物产为央企背景企业。
根据中国铝业2023年半年报披露,国投物产为其关联方,双方存在原铝及铝加工产品的关联交易。普路通是广州市花都区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主营业务为供应链服务。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营收为5.05亿元,归母净利润为3599.21万元,此次被拖欠款项金额显著高于其年度利润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普路通2025年半年报显示,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合计2.73亿元,较期初增加不足700万元;其中账龄在1年以内(含1年)的应收账款余额为8891.6万元,甚至低于期初值。目前尚不清楚广州普路通完成供货的具体时间。
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怀涛指出,依据会计准则,若企业在报告期内已实际履行供货义务且客户付款义务明确,相关收入及应收款项应当确认入账,无论是否已收到现金。正常情况下,应付未付金额应计入应收账款,并根据回款风险计提减值准备。仅在合同未实质履行、收款条件不明确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才可不直接确认为应收账款,但需谨慎披露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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