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南方航空和中国国际航空于12月31日发布通知,自2026年1月5日(含)起销售的客票,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
根据东方航空公布的标准,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成人旅客收取人民币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20元。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10%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免收,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0元。国际客票以系统实际计算结果为准。燃油附加费的起征日期以原出票日期为准,2026年1月5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2026年1月5日(含)以后,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南方航空规定,航线距离800公里(含)以下每航段收取人民币10元,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取人民币20元。婴儿旅客免收。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减半收取,个位尾数不足10元时舍去尾数,即800公里(含)以下免收,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取10元。实际收取金额以系统计算结果为准。2026年1月4日(含)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在2026年1月5日(含)以后进行变更,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中国国际航空明确,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航段收取人民币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航段收取人民币20元。婴儿旅客免收;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按实际收取标准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免收,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0元。具体金额以系统自动计算结果为准。2026年1月5日(不含)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在2026年1月5日(含)以后变更,不再退还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用。
12月29日,机票销售平台飞常准App发布消息称,已接航司通知,自2026年1月5日0时起,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将下调。调整后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成人旅客燃油费收取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成人旅客燃油费收取20元。与此前相比,两类航段分别下调10元和20元。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免收。按规定享受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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