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2027年起实施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监测要求

工信部21日发布修订后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乘用车、货车、客车类及特种作业车底盘企业需满足产品安全保障机制和监测要求。

新能源汽车及新能源特种作业车底盘企业应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档案,跟踪记录车辆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并建立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企业应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平台,按与用户协议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含底盘)运行安全状态进行持续监测,直至车辆停用或报废。

监测数据至少包括车辆运行安全、故障、充电等情况,须开展数据分析并支持车辆改进。数据保存期不得短于产品全生命周期。

企业监测平台应按规定与地方和国家新能源汽车相关监测平台对接。需建立隐患车辆排查机制,及时跟踪长时间离线车辆安全状态,妥善处理大面积聚集停放、频繁报警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应制定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包含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方案、事故调查及结果上报流程;应及时准确接收用户报警信息,做好记录并妥善处置,降低事故损失。

企业须设置独立的动力电池存储区域,落实防火分隔措施,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应编制年度报告,在新能源汽车产品全生命周期内留存备查。

生产具备组合驾驶辅助功能或自动驾驶功能产品的企业,应满足相应安全监测要求,建立与功能匹配的安全事件监测和报告机制,制定事件监测与事故报告流程。

应建设车辆产品安全监测服务企业平台,具备数据接收、上报、存储、补发等功能,对安全事件数据进行记录和管理。

应建立车辆产品安全风险管理流程,识别、评估、排查并处理组织、人员和技术层面的风险。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由开放的智能模型自动生成,仅供参考。

最新文章
Copyright © DoNews 2000-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202405987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