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旨在推动药品零售行业从传统药品销售向综合性健康服务转型,强化专业服务、健康促进与应急保供功能,将其打造为贴近社区、服务百姓的“健康驿站”,提升全民健康保障体系的韧性与可及性。
“十四五”期间,我国药品流通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年销售额由2020年的2.41万亿元增至2024年的2.95万亿元,增长22.4%;药品批发和零售百强企业销售额占比分别提高2.3和2.8个百分点;连锁药店与医药电商平台积极拓展健康管理、特药服务、患教咨询、24小时问诊购药等业务,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意见》明确完善药事服务:鼓励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团队与健康顾问,加强药学技术人员培训;允许连锁企业总部自建药学服务平台,由注册在总部的执业药师开展远程处方审核与合理用药指导,但不得降低或取代执业药师驻店配备要求;支持地方实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免费或补助政策。完善外配处方流转机制,加强流程追溯与结算规则优化,提升电子处方流转平台使用效能;鼓励实体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与零售企业依托该平台开展处方流转。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待遇可执行本统筹地区基层医疗机构相同医保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已参保近亲属在定点药店购药的个人负担费用;结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优化医保定点药店资源配置与合理布局。
《意见》提出推动药品零售企业参与药品集中采购,鼓励行业协会或区域龙头企业牵头组织;支持企业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生产企业须保障供应。引导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协同发展,支持开发适配药品零售场景的保险产品,鼓励推出涵盖健康管理、康养照护等服务的商业健康保险。
在创新健康服务方面,《意见》鼓励企业依法拓展用药指导、健康咨询等服务,开展减重、戒烟、戒酒等健康宣教;鼓励与社区居委会、医疗机构联动,提供适老、助残、育幼等健康照护。推动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互联网医院在零售药店设立健康咨询中心,配备远程设施设备,依法提供复诊外配处方承接、配药购药及后续健康服务;鼓励偏远山区探索无人机配送。鼓励中药零售企业开展中医药健康咨询、文化体验等服务;结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推动品牌连锁药店进社区、进乡镇;鼓励商超、便利店等场所依法依规销售符合监管要求的药品。引导企业提升药品经营管理能力,探索按功能和主治关联陈列药品;鼓励为快递员、网约配送员、环卫工人等户外劳动者提供临时休息、饮水及防暑降温等关怀措施。
在强化应急服务方面,《意见》要求鼓励大型连锁企业建立药品需求动态预测与低库存预警机制,加强库存调配;在疫情、灾情期间开展科普宣传、拆零销售、24小时营业、免费送药等举措,稳定药品价格,引导合理用药,缓解公众焦虑。加强重点药品采购、销售、库存等信息监测,提升跨主体、跨地区药品调拨效率;探索建立应急保供激励机制,对因承担保供职能产生的费用或成本给予合理补偿,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予以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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