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现金收付新规2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制定的《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防范和整治拒收现金行为,保障社会公众多样化支付需求,构建多元支付方式下现金便利流通环境。

《规定》明确,采取人工方式收款、提供面对面服务,或线上预约线下交付且具备当面收款条件的单位,应支持现金支付,并保持合理零钱备付;采用无人值守、自助设备或实行‘一卡通’统一管理的园区、厂区、景区、学校等场所,经营主体须在醒目位置标识支付方式、现金收取转换方式及服务联系电话;全部交易通过网络完成的,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须提前公示支付方式,保障公众知情权与选择权;委托代收的,委托方须以书面形式要求受托方接受现金;推广数字政务或商业模式创新时,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

针对商业银行,《规定》要求:吸收个人存款且具实体营业场所的银行网点须办理现金存取业务;应根据现金业务规模、类型和特点,合理配置现金服务网点与自助机具,满足不同群体需求;须依法依规整点回笼人民币,防止不宜流通人民币对外支付;作为收款受托方时,须支持人工收取现金。

公众如遇现金支付不畅或被拒收,应先协商解决;确属拒收或存在歧视性措施的,须妥善保存证据或线索,可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渠道投诉举报,中国人民银行将协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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