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13号公告,明确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资产重组、混合应税交易适用税率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事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一般纳税人购进机动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发票列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取得铁路或航空电子客票的,以票面列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可抵扣额;取得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客票的,按公式‘票面金额÷(1+3%)×3%’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道路、桥、闸通行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带有‘通行费’字样的电子普通发票的,以发票列明税额为可抵扣额;取得桥、闸通行费发票的,按公式‘发票金额÷(1+5%)×5%’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通行费指依法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服务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或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且无法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须按公式计算当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须同时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及境外单位对账单或发票,资料不全不得抵扣。
关于资产重组,纳税人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实施资产重组,同时满足四项条件的,资产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对应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一是标的为可独立运营的经营业务;二是资产须与相关债权、负债及员工一并组成资产包整体转让;三是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推迟缴税或提前、多退税款为主要目的;四是转让方与接收方均为一般纳税人。因资产重组被合并而注销税务登记的,注销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由合并后纳税人继续抵扣。
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的情形,一般纳税人应按主要业务适用税率:销售软件产品同时提供安装、维护、培训等服务,适用软件产品税率;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同时提供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税率;充换电业务中销售电力产品同时收取蓄电池更换、定位、维护等服务费,适用电力产品税率;提供交通工具租赁服务同时收取信息技术等服务费,适用租赁服务税率。类似情形比照执行。
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生产工期超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款项或合同约定付款日期当日;销售服务先收款后分期提供服务的,以首次提供服务实际开始日与合同约定日孰先者为准,就全部价款申报缴纳增值税;销售不动产,以完成权属登记或实际交付孰先者认定转让完成时间;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应收未收利息按规定缴纳增值税,90天后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税,待实际收到时再按规定缴纳。所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等经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并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
公告明确,此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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