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民生人寿以6.45亿元受让宝利德股份9,485.75万股,持股比例达25%,成为其第二大股东。该项投资占民生人寿2016年三季度末总资产的0.98%,未超过原保监会《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规定的5%上限,亦未达《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4号》所定义的大额未上市股权投资标准(30亿元)。双方签署对赌协议,约定若宝利德未能于2018年底前完成合格上市,创始人余海军须按年化12%利率回购股份。2021年12月,民生人寿发函要求回购,但沟通未果。
天眼查显示,2024年民生人寿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余海军,宝利德所持宝利德股份39.98%股权及杭州宝利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571%股权已被冻结。2025年9月,宝利德向杭州中院申请破产获裁定受理,同年11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截至2024年末,审计机构中审众环确认“宝利德系”64家公司合计资产30.2亿元、负债59.78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2016至2024年累计实际亏损29.27亿元(扣除高利贷利息后),存在大量循环交易及资金“平进平出”虚增资产行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查出宝利德控股及余海军夫妇对宝利德股份资金占用余额约33.87亿元。
2024年三季度起,宝利德被曝大规模欠薪、新车交付延迟及无法上牌等问题。2025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民生人寿持有宝利德股份25%股权期末账面价值已变更为0。2024年年报显示,该公司当年对该项目计提减值准备近1.8亿元,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账面价值近9亿元;该笔投资在整体投资组合中占比极低,风险敞口严格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民生人寿回应称,投资前已聘请外部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法律、财务尽职调查及资产估值,2015年宝利德位列中国汽车经销商百强榜第24位,IPO计划具备合理依据和预期。其强调,已第一时间全面排查情况,聘请专业破产律师团队深度介入破产法律程序,并将通过合法途径积极维护自身权益。针对投后管理问题,民生人寿指出,作为财务投资人,其委派董事依法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不参与日常经营,难以实时核查资金具体用途;同时表示,公司资本金充裕,经营稳健,各项指标均优于监管要求,客户保单权益由公司整体资产保障,与单一投资项目无直接关联,宝利德破产进程不影响其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能力,客户保单利益将得到全额、及时保障。
监管层面,2024年前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民生人寿开展全面现场检查,宝利德项目问题被系统性清查。2025年4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指出保险机构对被投资企业管理有待加强。2025年,民生人寿累计收到金融监管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10次,处罚金额超百万元,事由包括虚列费用导致财务数据不真实、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等。2021至2025年,其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94%、169%、143%、149%、126.1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310%、235%、202%、203%、158.77%。2023至2025年,年度净利润分别为4.75亿元、6.78亿元、9.59亿元。
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张思远指出,该投资存在单一项目风险暴露过高及尽职调查不足问题,虽未构成严格意义上的“投资集中度超标”,但收益过度依赖对赌协议而忽视底层资产质量,对赌条款未能覆盖财务造假风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认为,投资集中度仍属较高;上海市光明(南京)律师事务所李翰轶律师指出,民生人寿作为持股25%的第二大股东,在长达数年内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公私混同转移33.87亿元资金的行为,投后管理机制缺位,违反《保险法》关于资金运用安全性的要求。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嘉靖分析指出,财务投资人通常不参与日常经营,难以实时监控资金使用,其是否尽到审慎监督义务需结合派驻董事履职情况、异常信号识别能力及专业背景综合判断。
万向控股为民生人寿第一大股东,持股37.321%,法定代表人、实控人、董事长均为鲁伟鼎;鲁伟鼎直接持有万向控股70.95%股份,并通过上海冠鼎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4%股权。天眼查信息显示,王红民同时担任宝利德股份、万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万向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普星聚能副总裁及财务管理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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