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于2月6日发布通知,组织开展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建设工作。
该体系采用“1+M+N”架构:“1”为已建成的国家算力互联网服务节点;“M”为面向算力需求旺盛地区的区域节点;“N”为面向重点行业的行业节点。建设目标是建立算力供需对接机制,实现跨区域、跨主体、跨架构的算力资源标准化互联与高效流动应用,提升整体算力水平。
区域节点需建设统一服务平台,提供标识注册、互联调度、数据监测等支撑服务,涵盖算力互联网服务中心、资源汇聚、算力选择、标识管理、运行监测及安全保障等系统。
行业节点建设各自服务平台,提供算力资源汇聚、标识、选择等市场化服务,并接入所属区域节点,系统模块包括算力互联网服务中心、资源汇聚、算力选择及安全保障等。
节点运行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标准、统一规则”机制:各节点通过国家节点获取唯一标识编码;按统一标准建设并实现接口对接;算力交易与互联调度依统一规则执行。
区域节点由地方通信管理局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申报,每省级行政区限报1个;行业节点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通信管理局推荐重点单位单独或联合申报,原则上每行业限报1个。
申报须明确建设主体与运营主体。建设主体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具备持续资金保障能力;运营主体须持有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事业单位除外),具备必要场地、设备及人员条件,且近3年无重大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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