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沪深北三地交易所推出一揽子再融资制度优化举措,聚焦优质上市公司和科技创新领域,旨在疏通市场堵点、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改革措施包括提高审核效率;修订‘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支持募集资金用于与主业具有协同效应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对未盈利上市企业缩短再融资间隔期。
在审核端,对经营治理规范、信息披露良好、具有代表性与市场认可度的优质上市公司,优化再融资审核流程,提升效率。在募投端,明确允许优质上市公司将再融资资金投向与主营业务存在技术关联性、资源整合逻辑和效益转化路径的新领域,例如制造业企业投资智能工厂系统、消费类企业建设智能客服体系等,均被视为围绕核心业务的能力升级与生态延伸。
针对科技创新企业,监管层从三方面强化支持:一是将主板‘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扩展至主板,具体为实物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不高于20%,且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5%,或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3亿元且平均占比不低于5%;符合条件的主板公司可突破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不超过30%的限制,超限部分须用于主业相关研发投入。二是缩短未盈利创新企业再融资间隔期,对按未盈利标准上市且尚未盈利的企业,如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未改变投向,间隔期由18个月缩短至6个月;科创板现有近40家未盈利上市企业,创业板即将新增1家;因其他原因连续亏损的企业仍适用18个月间隔要求。三是对运作规范但存在破发情形的上市公司实施差异化安排,在坚持锁价定增基础上,允许其通过竞价定增、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保障研发连续性与科技成果转化。
流程机制同步优化:三地交易所调整再融资预案披露要求,简要说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后续计划,并将‘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的时点要求由发行阶段前置至申报时;简化申报材料,允许引用已公告内容;受理时可直接使用年报、半年报财务数据,降低申报负担。
招商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李湛指出,本轮优化着力健全上市审核与日常监管协作机制,提升审核针对性与效率。与此同时,监管强调‘严而有度’,坚持把防风险、强监管摆在突出位置。交易所持续压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严防‘带病’申报;完善预案公告要求,对以取得控制权为目的的锁价定增,要求上市公司及发行对象公开承诺在批文有效期内完成发行,违背承诺将严肃追责;持续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由开放的智能模型自动生成,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