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金17克‘1:1换新’仅得9克项链 金店称系价值换购非克重兑换

2月11日,现货黄金价格反弹至5100美元/盎司以上;2月12日报5071.605美元/盎司,仍处历史高位。金价高企带动黄金“以旧换新”消费升温,消费者支付手工费即可将旧金饰更换为新款。

浙江市民颜阿姨近日持17克旧金首饰前往老庙黄金门店换新,销售微信中明确表示“一克换一克”,交易时未出示新项链吊牌,亦未告知实际克重。其最终换得项链经核实仅重约9克。颜阿姨女儿朱女士在场发现单据标注“9点几克”,询问后销售人员当场回应“就是17克的”。

店方后续解释称,“1:1换款”分两种模式:一是克重1:1另收加工费;二是价值1:1,加工费已含于总价中。颜阿姨所选项链标价21567元,旧金按该金额等值置换,据此推算新项链单价达2341.69元/克,显著高于同期市场金饰均价。

店方提供约一小时现场视频,因环境嘈杂,关键对话不清晰,仅能确认兑换小金豆时提及换购方式。店长提出可退货或按克重重新兑换,但朱女士拒绝,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类似情况并非个例。据《新民晚报》报道,消费者钱女士与母亲持总重46.96克旧金饰于10月17日到店换购,原要求“以克换克”,最终被引导换为一口价金饰,仅得25.939克新品,重量缩水近半,折算单价超2000元/克。

北京中凯(杭州)律师事务所马律师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所指欺诈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本案中店家实际提供了换购商品,难以认定构成欺诈;争议核心在于双方对“1:1”的计价基础理解分歧——消费者主张克重等量,商家主张价值等额。此种情形下,消费者可依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撤销合同并相互返还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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