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文强化资本市场支持乡村振兴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明确提出构建资本市场综合支持体系。文件要求加大农村地区企业上市辅导培育力度,帮助更多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对注册地在原脱贫地区的企业继续实施上市“绿色通道”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等方式开展再融资,所募资金须专项用于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等项目。支持特色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上市,拓展符合乡村产业发展需求的风险管理工具供给。继续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稳步推进“保险+期货”试点,提升项目保障效能。

《意见》强调健全重点人群开发式金融帮扶长效机制,调整优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常态化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发展生产。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发特色优势产业贷款,强化帮扶产业全链条信贷服务,并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持续实施,部分有条件地区可提高贷款额度上限。针对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加大特色产业培育、职业技能培训、养老托育发展等领域金融支持;探索创新投融资模式,支持配套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及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支持保障性住房金融政策在安置区落地应用。

文件明确建立分层分类的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机制,坚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金融资源倾斜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效,加强兴边富民行动金融保障。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金融单位须强化政治责任,用好帮扶资金,增强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助力实现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

在重点领域金融投入方面,《意见》提出做好粮油生产及“菜篮子”产业金融服务,支持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创设绿色农业信贷产品和耕地质量保护保险;统筹信贷、融资租赁等方式服务农机装备研发制造与推广应用;主动对接智慧农业行动计划,加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公司等主体信贷支持。针对农业全产业链,开发应收账款融资、订(仓)单质押、供应链票据等场景,提供结算、融资和财务管理一体化服务;对接全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建立批量化授信模式;因地制宜打造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电商直播等新业态金融服务模式。

县域富民产业金融供给进一步扩大,聚焦县域主导产业全链开发、创业孵化平台扩能提级、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探索适配度高的全周期金融服务;加大住宿餐饮、文体娱乐等服务消费领域支持;优化商贸中心、物流网点改造金融供给;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统筹政策性与商业性金融资源参与城市更新;支持以县城为载体推进新型城镇化;做好新市民创业、住房、消费、教育、养老等多样化金融需求响应。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获得中长期资金强化保障,支持金融机构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工作,编制配套投融资规划;创新银团合作、打捆打包、整体授信等多元化产品与服务模式;积极对接农村公路、供水保障、电网提升、污水治理、农房改造等项目主体融资需求;支持村容村貌提升、人居环境改善、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统筹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金融服务。

乡村治理质效通过金融赋能提升,加大“农文旅”融合发展资源投入,支持农事体验、文化体验、研学基地、户外营地等新业态提质升级;推动美德信用金融转化机制建设;参与数字乡村建设,强化重点项目和主体清单信息共享;加大对农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改造、基层治理数字化提升等领域的金融支持。

金融服务能力建设同步强化,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立足职能定位提供信贷支持;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深化农村分支机构建设,在人员、资本、费用等方面予以倾斜;农村中小银行坚守支农支小定位,优化公司治理与内控机制。各金融机构聚焦吸纳就业强、带动增收好的领域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各类投资基金等支持措施;推广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质押融资,优化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模式;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推动担保机构下沉服务。

数字化转型持续推进,深化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鼓励征信机构参与涉农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运营;推动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社保、税务、司法等部门涉农信息归集共享;用好信贷市场服务平台、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等渠道;加快涉农金融产品、服务渠道、业务流程数智化转型;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遥感、物联网等技术实现数据实时监测、线上审批与智能风控。

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持续夯实,推动移动支付向乡村下沉;巩固规范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推广“乡村振兴主题卡”等特色支付产品;稳妥推进银行网点适老化、无障碍化改造;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定;探索农村特色产业信用评定;依法开展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信用重建;强化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开展金融知识普及、防范非法集资与电信诈骗宣传。

金融多业态协同机制进一步完善,鼓励欠发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三农”、绿色等专项金融债券;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债融资用于乡村振兴领域。构建资本市场综合支持体系,继续实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创新发展保险产品和服务,稳妥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农业机械损毁等保险;探索创设帮扶产业项目保险产品;引导保险公司优化承保理赔服务,做到应赔尽赔、早赔快赔。

政策保障与组织实施同步加强,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尤其是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欠发达地区的信贷投入;对需接续帮扶的原脱贫人口保持支持力度不减;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欠发达地区涉农贷款不良率高于自身各项贷款3个百分点(含)以内,可不作为监管评价和内部考核扣分因素。建立健全常态化金融帮扶政策效果统计与动态监测机制,定期跟踪分析政策成效;优化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鼓励各地、各金融机构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挖掘可复制、可推广典型案例;加强政策解读与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强与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协同配合,及时总结常态化帮扶和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特色经验,加强统计监测与考核评估,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助力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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