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0日,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正式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新政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政明确两类补贴模式:报废更新与置换更新。报废更新模式下,个人消费者报废符合条件的旧车后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可享受新车售价12%的补贴,最高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比例为10%,最高1.5万元。置换更新模式下,通过售卖方式转让旧车后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比例为8%,最高1.5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比例为6%,最高1.3万元。
截至2026年2月,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西安、贵州、山东青岛、西藏、湖北、内蒙古、四川、新疆、浙江、深圳、江西等省市区均已出台地方实施细则,政策覆盖全国主要行政区域。各地均严格遵循国家设定的补贴比例与上限标准,并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申报时限、资金兑付周期、旧车登记年限、新车开票及登记地域要求、申请人身份一致性等操作细则。
山东青岛明确补贴资金实行月度配额管理,申请截止日期为2027年1月10日,审核通过的申请原则上在提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兑付。北京市补贴申报系统于2026年2月9日10时开放,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30日24时,若年度资金提前用尽则提前终止。西安市政策覆盖2026全年,申请截止至2027年1月10日;所报废旧车须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新车发票须在西安市开具,《机动车登记证书》须在陕西省办理,且新旧车所有人须为同一自然人。西藏自治区政策执行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湖北省规定报废旧车须为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新能源乘用车;旧车须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新车发票与登记证书须在湖北省内办理。上海市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申请截止至2027年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对新能源乘用车报废更新补贴按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12%计算,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最高2万元;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后购买燃油乘用车不予补贴。四川省明确报废对象为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策全年可申领,申领人仅可选择报废更新或置换更新其中一种方式,每人限享一次。浙江省规定补贴金额计算递进取整至人民币元位。重庆市政策覆盖全年,每位消费者仅可享受一次报废更新或一次置换更新补贴。深圳市明确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新能源乘用车后,购买符合条件新能源乘用车可获12%补贴,最高2万元。江西省规定报废上述三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12%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最高2万元。贵州省明确报废更新中旧车注册时间门槛与国家一致,置换更新要求旧车转让须通过省内公示参与企业门店完成,且旧车在2025年1月8日至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间不得有其他转让记录。
多地细则均强调:每位个人消费者在2026年政策实施期间仅可享受一次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置换更新补贴,不可重复申领;新旧车所有人须为同一自然人;补贴资金经商务主管部门或区县、开发区审核通过后,直接拨付至消费者个人银行账户;新能源乘用车须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燃油乘用车须为2.0升及以下排量;所有补贴均以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为计算基数;报废更新与置换更新的旧车登记时间普遍限定为2025年1月8日前;部分省市如西安、湖北、四川、重庆、江西、贵州等对报废车辆注册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上海、湖北、四川、重庆、江西、贵州等明确报废对象包括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新能源乘用车;浙江、内蒙古、重庆、江西等明确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规则;青岛、北京、西安、上海、新疆、重庆等地明确申请截止时间分别为2027年1月10日、2026年11月30日、2027年1月10日、2027年1月10日、2026年12月31日、2026年12月31日;西藏、内蒙古、四川、新疆、浙江、重庆、深圳、江西、贵州等均明确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北京、上海、湖北、内蒙古、四川、新疆、浙江、重庆、深圳、江西、贵州等均明确置换更新须通过售卖方式转让旧车,排除变更登记情形;西安、湖北、四川、重庆、江西、贵州等要求新车发票及登记证书须在本行政区域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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