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楼市“沪七条”:优化限购、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免征部分房产税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月25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的通知》,自2026年2月26日起施行。

在住房限购政策方面,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购买外环内住房所需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年限,由原规定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对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满3年及以上的非沪籍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可在现有限购基础上在外环内增购1套住房;持《上海市居住证》满5年及以上的非沪籍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可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无需提供社保或个税证明。据此,非沪籍居民连续缴税或社保满1年可在外环外不限购、在外环内限购1套;满3年可在外环内限购2套;持居住证满5年可在全市范围内限购1套。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同步优化: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60万元提高至240万元,叠加多子女家庭和绿色建筑上浮政策(最高上浮35%),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达324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亦相应提高;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但当前已结清且在本市无房或仅1套住房的家庭,再次购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在本市上限基础上上浮20%。

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完善:自2026年1月1日起,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中成年子女新购或置换住房属于其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具体适用情形包括购房人于未成年时或本市房产税试点前已与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拥有住房,新购住房仍为其家庭唯一住房(不含前述共同持有住房)的情形。符合条件者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纳税信息申报与认定,自重新认定次月起调整纳税,并退还2026年1月1日以后多缴税款。

上海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稳市场、稳预期、稳信心,因城施策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同步推进优化市场供给、精准土地供应、统筹市场与保障、收购二手住房用于租赁等配套措施,多措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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