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SU7成都事故鉴定:碰撞后9秒断电致门把手失效,燃爆前6.5秒三次制动

四川西华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2025年10月13日3时18分51秒,小米SU7 Ultra在成都天府大道与中央分隔带路沿石发生碰撞,撞击瞬间车速为167公里/小时,远超该路段80公里/小时限速。事故车辆于3时19分00秒发生低压系统断电,导致车门外把手电释放功能失效,从车外无法开启车门,理论可施救时间窗口仅为9秒。

鉴定确认,车门无法开启并非因结构变形损坏,而是低压断电所致;两侧车门外把手均为电释放式,无机械外把手;车内设应急机械拉手,但仅限乘员内部操作,外部救援人员不具备使用条件。现场视频证实左前、左后车门外观完好,灯具熄灭,施救人员操作外把手未果。

EDR数据显示,燃爆前6.5秒内驾驶员共三次启动制动系统:第一次制动前车速203公里/小时,踏板位置5%,车速微降至201公里/小时;1.5秒后第二次制动,车速由197公里/小时降至167公里/小时并发生首次碰撞;第三次制动发生在右前轮撞击路沿石时,车速由138公里/小时骤降至25公里/小时。三次制动中踏板位置最高达55%。

涉事车辆共触发EDR三次碰撞事件,对应车速分别为167公里/小时、138公里/小时、81公里/小时,分别对应腾空落地、右后轮撞路沿石、右前轮撞路沿石。三次碰撞中驾驶员安全带均处于扣系状态,但安全带预紧装置未展开,全车气囊均未弹出。

意见书指出,EDR记录的碰撞时间顺序、类型、严重程度及间隔,与现场视频、车辆变形部位及程度一致。小米SU7 Ultra用户手册载明,该车型标配7个安全气囊,但在特定碰撞情形下(如追尾、侧翻、细长物体碰撞等)可能不满足传感器触发条件,因而不展开气囊。我国现行法规未对气囊展开设定统一速度阈值强制标准。

2月13日媒体报道称,事故责任认定已完成,驾驶人邓某某负全部责任。2月25日律师声明强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邓某某全责,但该责任划分与死亡结果之间无必然因果关系,亦非死亡原因的归因认定。当事人死因为车辆起火燃烧所致,非碰撞直接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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