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3月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债券机制的通知》,在2025年86号文基础上,强化科技金融支持,推动构建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债券市场机制。
《通知》明确引导企业发行中长期科技创新债券:科技型企业发行的科技创新债券期限应不低于270天;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的科技创新债券期限应不低于3年,以匹配科技研发与股权资本的中长期属性。
为提升股权投资机构融资便利性,《通知》优化发行流程,鼓励其采用“常发行计划”,减少重复信息披露;支持“一次注册、多次发行”;允许在存续期内按相同要素实施“增发”,新增份额上市后与原债券合并交易及托管,提升资金获取时效与投资进度匹配度。
主承销商被鼓励重点服务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关键领域企业,引入独角兽、瞪羚等硬科技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并可通过附认股权、知识产权质押、投资者保护等特殊条款增强投资人认可度;主承销商服务首次发行主体情况将纳入其执业市场评价体系。
《通知》同步推动投资端机制完善:引导投资机构加大科技创新债券配置力度,优化考核方式,避免单一项目或单年度盈亏作为主要考核依据;推进银行间市场科技创新债券指数建设,鼓励银行理财、券商资管等机构开发指数化投资产品,提升二级市场流动性与定价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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