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6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个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涵盖食品安全、网络平台经营、新兴消费领域及老年消费者权益保障等重点方向,体现司法对消费维权的精准回应与规则引领。

在食品安全方面,案例5显示,经营者在减肥食品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西布曲明成分,经鉴定属有毒、有害食品。法院依法支持消费者主张十倍价款赔偿,确认经营者未履行查验义务、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构成法定明知,彰显司法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零容忍”立场。

在网络平台经营规范方面,案例1聚焦自动续费机制。某视频平台虽在APP内发送续费提示信息,但未设置自动弹窗提醒,信息查看路径不明确,且短信提示发送失败后未再补救,导致消费者谢某账户于2022年8月20日被自动扣费。法院认定该提醒方式不符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显著方式提请注意”的强制性规定,判决平台赔偿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强调经营者须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杜绝“无感续费”。

在新兴消费领域,案例2涉及在线客房预订退订规则。鲁某提前14日预订“十一黄金周”客房,两小时后因未购得车票申请退订,客栈以“预订成功30分钟后不可取消”为由拒绝退款。法院认定该格式条款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违反《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关于公平原则及格式条款效力的规定;结合距入住尚有充足再销售期、客栈实际损失轻微等因素,判令退还1000元,体现对“限时退订”条款的实质性司法审查。

案例4针对医疗美容服务乱象。某化妆品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即开展瘦脸针注射、隆鼻等医美项目,张某接受服务后出现鼻部结节、色素沉着等症状,经营者谎称具备资质并归责于其体质。法院认定该店无证经营、隐瞒实情、虚假承诺,主观具有欺诈故意,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判令退还5万余元服务费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15万余元。

案例6处理宠物消费欺诈问题。高某以8000余元购买附品种证书的纯种博美犬,收货四日后经医院检查发现存在髌骨脱位等多项健康缺陷,且所附证书系伪造,经营者无法提供其他品种证明。法院认定虚构品种信息严重背离消费者核心缔约预期,构成欺诈,判令退还购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2万余元,强化对“宠物经济”中信息真实性与履约诚信的司法约束。

在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案例3直指“坑老”理疗骗局。60岁孙某某被赵某某宣传“降三高”“治疗糖尿病并发症”等功效诱导,在理疗店购买10个疗程服务,总价超1万元;实际仅使用普通护肤品,四疗程无效后协商退款未果。法院认定虚假宣传治病功能、夸大疗效、诱导老年人消费的行为构成欺诈,依法支持退一赔三,判令退还1万余元并赔偿3万余元,切实护育老年群体消费信心。

六起案例对应具体案号及裁判要点如下:案例1为谢某诉某视讯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案例2为鲁某诉某客栈服务合同纠纷案;案例3为孙某某诉赵某某产品责任纠纷案;案例4为张某诉某化妆品店服务合同纠纷案;案例5为于某诉张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6为高某诉某宠物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所有判决均严格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民法典》《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现行有效法律规范,立足个案事实,统一法律适用尺度,强化对经营者违法成本的司法设定,同步发挥行为指引与制度纠偏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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