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部分汽车服务、运输类公司以“交通安全统筹”为名,面向普通车主销售名为“机动车损失责任保障”“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障”等产品,实则未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证,不属《保险法》调整范畴。此类合同多由众保运输服务(山西)有限公司、太平在线(山西)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主体提供,合同文本使用“保障”“服务”“统筹”等措辞,规避“保险”“保单”等法定术语,且落款无消费者签名,仅加盖企业公章。
多名车主反映,误购统筹后遭遇退款困难、断保致保费上浮、出险无法理赔甚至被销售方拉黑等问题。林晓支付3400元购买统筹服务,半年后发现名下车辆无第三者责任险,申请退款未果;陈兵母亲所购统筹服务在车辆撞损后遭拒赔,业务员失联,涉事公司客服电话已停机。天眼查信息显示,太平在线(山西)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仅数月即频繁变更名称、地址及经营范围,于2025年9月、12月两次被郑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为“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众保运输服务(山西)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5月,主营装卸搬运和仓储业,涉司法案件90宗,其中86宗为被告,2025年2月、6月两次因同样原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指出,车辆统筹本质是交通运输行业内部互助机制,非经营性行为,不得面向不特定社会车辆开展。其合同属民事射幸合同,不适用《保险法》,缺乏准备金监管、保险保障基金兜底及金融监管体系约束,易引发资金链断裂、定损失序、赔付迟滞等系统性风险。广东粤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帅从法律维度厘清四重差异:资质上,保险公司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牌照并受偿付能力监管,统筹公司无保险许可,资金自管;法律依据上,车险合同适用《保险法》,统筹合同仅受《民法典》调整;赔付效力上,保险公司可直接向第三者赔付,统筹公司通常要求车主先行垫付再行追偿;风险承担上,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与准备金受严格监管,统筹公司抗风险能力薄弱,破产注销后车主权益难以保障。
2025年7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交通安全统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交通安全统筹仅限于运输企业自有车辆的非经营性互助行为,严禁向普通车主销售;要求金融监管局严打销售误导,禁止保险公司及中介与统筹机构合作。同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风险提示,强调凡以“XX机动车统筹”“XX机动车安全互助”等名义与非运输企业车主订立合同的行为均属违规,将依法治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法律实务中,统筹合同效力存在争议。张帅表示,法院普遍认定其属《民法典》合同编调整对象,在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前提下,合同有效;若约定受害人可直接向统筹方索赔,或统筹方诉讼中明示担责,法院多支持直接赔付;即便无此约定,多数判例亦认可车主赔偿第三者后向统筹方追偿的权利。但合同有效性不等于赔付可实现性,实际执行中仍面临公司失联、资产转移、执行不能等现实障碍。
消费者识别关键点包括:核查公司全称,正规保险公司名称不含“汽车服务”“运输服务”“安全统筹”等字样;审阅合同用语,“保险”“保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制”为法定标识,统筹合同无此要素且免责条款模糊;验证保单真伪,可通过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热线或“金事通”APP核验承保资质;新能源车主可依托行业“车险好投保”平台获取合规保障。专家建议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明确交通部门牵头职责,制定专项法规,落实“谁批设谁负责”,加大违法成本,及时取缔无资质运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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