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郑大元2022年初通过线上平台办理车抵贷,实际签署的是《汽车融资租赁合同》,采用“售后回租”模式。合同约定车辆以6.482万元价格转让给融资租赁公司,再由该公司回租给郑大元,租期36个月,月租金2152.33元,总租金7.7484万元。同日,郑大元与某银行签订6.482万元汽车金融贷款合同,贷款资金直接划转至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购车款。
业务中加装GPS费用约7200元,从融资款中扣除,郑大元实际到手5.7万元,但需偿还总额达7.7万元,息费合计2万元,综合费率约35%。第三方投诉平台显示,类似案例频发:一名消费者2024年6月办理所谓车抵贷,到账本金3万元,分36期,月供1172.11元,放款前被扣248元手续费;提前还款被收取10%违约金;逾期则按日1.2‰计收违约金。
法律界人士指出,售后回租与车抵贷存在本质区别:前者发生车辆所有权转移,租赁期内车辆归属出租人;后者保留车辆所有权,仅设立抵押权。若融资租赁业务“只融资、不融物”,即构成“名租实贷”,实质为变相车抵贷。多家平台如帮X帮车抵贷、易X车主服务、X车网等被曝存在同类操作,相关投诉累计超1000条,问题集中于隐性收费繁多、催收失当、刻意引导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以掩盖高息本质,部分年化利率超20%。
当前车抵贷流程高度线上化,用户仅需上传行驶证、输入个人四要素即可秒出评估价、完成电子签约及线上抵押,算法与电子合同形式弱化了对真实融资成本的披露。一旦承租人无法履约,债权可能被转让给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裁判文书网显示,上海某公司与刘某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后,刘某支付18期租金共18538.02元即停付,该公司随后将债权及相关权益转让至深圳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行业异化动因包括:合规车抵贷受利率上限、收费规范及信息披露严格约束,利润空间有限;部分机构借道融资租赁绕开监管,利用其展业门槛较低的特点,联合中介增设收费环节;36%利率贷款业务关停后,大量征信受限人群转向车抵贷,上千家贷款超市转型加剧内卷;当前车抵贷资金成本约7%,叠加流量佣金等隐性成本后获客成本达12%–15%,合规净利润率仅约3%,驱动违规机构在GPS费、服务费、咨询费等环节层层加码,推高借款人实际成本。
资金链路亦呈嵌套结构:常规含车主、资方、担保方三方,实践中资方常收取固定收益并将风险转嫁担保公司;后者因体量有限,再将业务“转包”至更下沉助贷机构,导致底层无牌机构实际兜底,风控标准降低与收费名目扩张并存,风险穿透困难。
监管层面,《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禁止融资租赁企业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江苏省2025年印发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不得以融资租赁名义从事汽车消费贷款业务。若平台以车抵贷名义诱导消费者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涉嫌违规展业。
司法实践对多环节收费持审慎态度。《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1条规定,金融机构以服务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收取利息且费用不合理的,法院可依据服务实际提供情况判定是否支持或酌减。裁判文书网多起判例表明,融资租赁公司若无法证明GPS安装、咨询服务等具备实质性内容,相关费用通常被认定为变相利息,在计算融资成本时一并纳入利率考量;超出法定保护上限(如年利率24%或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泾源县人民法院2024年一则判例中,购车者贾某主张签约时被告知系办理按揭贷款,实际融资成本超年利率24%,法院最终参照民间借贷规则,将逾期罚息调整为按一年期LPR二倍即年利率7.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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