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出台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新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于2026年3月15日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明确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要求贷款人向借款人全面、清晰、标准化披露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涵盖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逾期罚息及挪用违约金等全部息费项目,并统一折算为年化水平。

《规定》所称个人贷款,指依据《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综合融资成本系借款人实际承担的全部与贷款相关的息费,包括正常履约成本及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贷款人须依法依规合理确定其年化水平。

规定突出“四个坚持”:息费项目全覆盖、贷款机构全涵盖、一表展示、事前披露与确认。适用机构包括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及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放贷主体。贷款人须在营业场所、官方网站等渠道显著位置披露借款人正常履约情形下的综合融资成本上限。

现场办理贷款时,借款人须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签字确认;线上办理须通过弹窗强制展示该表并设置阅读时间,于签署合同或办理分期前完成确认;线上消费分期场景则须在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展示综合融资成本信息。明示表须列明贷款本金、各息费项目、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年化)、收取主体,以及违约情形下或有成本项目及其标准与主体。除已明示项目外,不得另行收取任何与贷款相关的息费。

贷款人须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合作机构落实明示义务的责任,加强对其违规行为的监督与处置,情节严重的应终止合作、追偿损失或追究法律责任。借款人被要求合理评估自身收入与负债能力,避免过度负债,选择正规渠道借款,并充分关注综合融资成本的构成、标准、年化水平、收取主体及违约责任等信息。

监管部门已组织制作《综合融资成本明示样表》及线上消费场景分期页面明示样例,并将指导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等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因涉及业务流程调整、系统改造及协议修订,《规定》设定了近五个月准备期,施行后按“新老划断”原则执行,新增业务须严格遵循新规要求。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由开放的智能模型自动生成,仅供参考。

最新文章
Copyright © DoNews 2000-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202405987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