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发布疲劳驾驶新规:客运司机24小时驾驶不得超8小时

3月30日,公安部正式发布《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GA/T 2372-2026),该标准将于2026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规改变以往主要依据连续驾驶时长的单一判定方式,引入‘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的三维立体判定体系。

根据规则,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即可认定为疲劳驾驶: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间不足20分钟;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期间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且未按规定休息;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规则明确,客运机动车驾驶人指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驾驶人。

针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的避险问题,新规规定,若驾驶人事发前具备避险条件但未及时采取有效避险措施,且经调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也可认定为疲劳驾驶:通过视频监控、脑电测量等设备监测到驾驶人在事发前10分钟内出现生理疲劳闭眼(双眼睑完全闭合持续2秒以上),或脑电波特征数值小于30;经询问证实其处于精神难以集中、恍惚或困倦状态;对其出发前的睡眠、工作、饮食、用药、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存在规则附表所列的一项或多项异常结果。

新规的实施为疲劳驾驶的精准认定和事故责任划分提供了明确的量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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