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博主发现,其此前在社交平台发布的个人汉服写真照片被直接用于AI生成短剧中配角形象,人物面貌、服饰及妆造均高度相似。
AI短剧“偷脸”现象持续蔓延,技术门槛降低与行业逐利驱动形成双重诱因。AI深度合成技术已广泛应用于短剧制作,部分公司甚至签约所谓“AI演员”。该技术在提升制作效率的同时,亦引发大规模肖像权侵权问题,不仅波及影视演员与配音演员,更延伸至普通网民。
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朱克力指出,网络公开照片易被批量抓取,侵权成本极低;而普通人维权意识薄弱、取证困难、维权成本高,叠加监管滞后与平台审核缺位,使侵权行为日趋泛滥。
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期审结迪丽热巴诉AI换脸短剧侵权案,判决明确以“公众可识别性”为标准认定高度相似AI形象构成肖像侵权,制作方与播出平台须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公开致歉及赔偿经济损失。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慧娟强调,内容制作方未经许可利用AI伪造、使用他人肖像制作短剧,直接构成肖像权侵权;发布平台不得以“取得著作权授权”或“未参与制作”为由免责,依法负有独立的内容合理审查义务,对明显经AI处理、具人格权侵权风险的内容须主动筛查防控。
针对普通网民维权路径,刘慧娟建议分三步实施:一是固定证据,包括完整录屏或截图侵权短剧、保存发布链接、账号信息、播放数据及原始肖像照片;二是向发布平台投诉并要求下架;三是锁定侵权主体提起诉讼,被告可包括制作方、出品方、运营公司或账号主体;若无法查明直接侵权人,可将未尽审核义务的平台列为共同被告。
就赔偿标准而言,普通人若无直接经济损失,可主张公证费、律师费、交通费等合理维权开支及精神损害抚慰金;配角使用且传播范围有限的,赔偿额通常为数千元至一万元;若内容含侮辱低俗元素、播放量高、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或社会评价降低,则可主张一万元至数万元赔偿。
刘慧娟建议公众日常通过照片加水印、社交平台设置隐私权限、避免原图外传等方式,降低肖像被AI抓取盗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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