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家上市银行2025年追回绩效薪酬近亿元

截至2025年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中原银行、瑞丰银行等12家上市银行在年报中披露绩效薪酬追索扣回金额,合计近亿元。其中,中国银行以4717.82万元居首,涉及4630人次,人均退薪约1万元;该行已连续三年披露相关数据,2023年至2025年累计追索扣回超1亿元。渤海银行追索816人次、金额1958万元;浙商银行追索970人次、金额1368.73万元;中原银行追索金额1357.15万元;华夏银行追索577人次、总额985.03万元。建设银行对总行管理干部及相当层级人员追索17人次、金额199万元,人均超11万元。

地方性银行亦开始实施该机制:东莞农商行追索扣罚366万元,瑞丰银行382.21万元,晋商银行追索30人次、约15.46万元。业内普遍认为,银行实际执行的追索规模远大于年报披露数据,因监管未强制要求公开披露,多数银行呈现“只做不说”状态。

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源于2010年原银监会《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明确要求制定延期追索、扣回规定;2021年原银保监会《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适用情形,涵盖八类重大风险或违规行为,包括重要监管指标严重不达标、被采取接管等风险处置措施、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损害金融市场秩序等;另规定四类情形下可追索高级管理人员超额发放的绩效薪酬,如财务报表重述导致依据失真、违反程序擅自发放、绩效考核弄虚作假等。

实务中,“业务出风险就追回绩效”为最常见触发情形。某国有银行对公人士指出,若某项业务后续形成不良贷款,当年已发绩效奖金大概率被追回。司法判例亦予支持:2025年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案例显示,某银行西安分行员工谭某因在授信业务中履职不当致损失,被行政降级并扣减绩效奖金427414.33元;法院一审、二审均认定银行依据《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办法》扣回奖金合法有效。

“反向讨薪”频次上升主因有二:一是市场环境变化,金融整顿下早年泡沫期业务陆续暴露违规或风险,如违规销售信托产品、违规吸存等;二是制度体系持续完善,截至2023年3月,95%以上银行已制定并实施绩效薪酬延期支付与追索扣回制度。多家银行在2025年年报中明确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40%以上绩效薪酬实行延期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交通银行规定分三年等额兑现。

值得注意的是,追索扣回仅为薪酬约束机制一环。博通咨询分析师王蓬博指出,不能单凭追索金额评估风控能力,需结合不良率等实质性指标综合判断。2025年披露追索数据的银行资产质量整体改善:中国银行年末不良率为1.23%,同比下降0.02个百分点;浙商银行、渤海银行、华夏银行不良率分别为1.36%、1.76%、1.55%,同比分别下降0.02、0.02和0.0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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