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两次调控成品油价格缓释国际油价上涨压力

4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消息:自4月7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每吨应分别上调800元、770元,调控后实际上调420元、400元。这是继3月23日实施调控后,国家短期内第二次采取成品油价格临时调控措施。

我国现行成品油价格机制依据2016年印发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实行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挂钩的10个工作日调价周期。调价基准为一揽子国际原油均价,而非单一油种或个别时点价格。当调价前10个工作日一揽子国际原油均价较上一周期变动幅度达到50元/吨及以上时,启动调整;低于该阈值则不作调整。

机制设有区间调控条款:当一揽子国际原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或低于40美元时,国家可启动价格调控。但近期两次调控并非因突破130美元上限,而是依据《办法》第七条——在“国际市场油价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形下,可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当前中东地缘冲突推高进口成本,国际原油价格大幅震荡,构成实施临时调控的直接动因。

以3月23日调控为例,汽、柴油价格(标准品)本应每吨上调2205元、2120元,实际仅上调1160元、1115元,折合92号汽油、0号柴油每升分别少涨约0.85元;4月7日调控使92号汽油每升少涨0.31元,0号柴油每升少涨0.32元。调控对象为标准品,即92号汽油和0号柴油。

若后续一揽子国际原油均价持续攀升并突破每桶130美元,将触发价格调控上限,对应国内92号汽油平均零售价大致高于每升10元。届时,超出部分的价格涨幅将被限制,成品油最高零售价将不提高或少提高。2022年俄乌冲突期间,国家曾明确国际油价超130美元后两个月内不再上调,并对炼油企业实施阶段性补贴。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指导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企业保障生产调运,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各地相关部门须加强市场监督检查,严查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行为;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由开放的智能模型自动生成,仅供参考。

最新文章
Copyright © DoNews 2000-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202405987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