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京津冀三地消费者协会组织针对洲际酒店集团会员条款中涉嫌限制消费者权利的问题,联合约谈其国内运营方六洲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并提出明确整改要求。
调查发现,洲际酒店集团在其官网及APP发布的会员条款中存在多项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容。其一为强制仲裁与排除诉讼选择:规定涉及会员计划金钱赔偿等争议须提交美国仲裁协会仲裁,禁止消费者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或集体诉讼;同时强制适用美国乔治亚州法律,未纳入仲裁的争议亦仅可向该州法院起诉。三地消协指出,该规定排除我国法律管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关于不得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相关条款依法无效。
其二为侵害消费者核心权利:条款允许洲际酒店集团单方面随时修改或取消会员计划全部或部分内容,会员“继续保留资格”即视为同意更新;同时声明对商品及服务不作任何保证,对其缺陷或故障所致损失概不负责,仅对美国新泽西州居民例外。三地消协认为,“单方变更+默示同意”模式及宽泛免责条款显失公平,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五百四十三条,应认定无效;“解释权归洲际酒店集团所有”亦属典型无效霸王条款。
上述条款均为格式条款。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方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亦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相关内容无效。
三地消协强调,格式条款本可提升交易效率,但违法、失衡、不公者构成对消费者权益的实质性侵害,必须依法清除。此次联合约谈体现对“强制仲裁”“单方变更”“免责声明”“最终解释权”等“三不”问题条款的系统性治理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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