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4月10日讯,近日,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杭州新安江千岛湖流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决定书显示,该公司在管理部分基金产品中存在以下行为: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未对部分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未妥善保存相关私募基金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的规定。
对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杭州新安江千岛湖流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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