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近日对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中心城区违规超量投放未备案共享自行车的行为立案调查。
2026年4月7日,总队接举报称哈啰公司在东城区盛德紫阙、簋街等多个点位大量投放未备案车辆;次日现场核查确认属实,并对哈啰公司开展行政约谈,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于4月10日前完成整改并回收相关车辆。
4月13日复核发现,上述点位仍存在大量未备案车辆。执法部门认定哈啰公司未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投放车辆且拒不改正,违反《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依据《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总队将依法对哈啰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调减其运营规模。该案目前正按法定程序办理。
同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会同中心城区行业管理部门再次约谈哈啰公司,指出其行为严重违反地方条例,破坏共享自行车市场运营秩序,挤占公共道路资源,性质恶劣,责令其于4月17日前全部回收违投车辆。
北京市交通部门表示将持续强化行业监管,督促运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违规投放、数据接入不及时等问题,依法采取约谈、行政处罚及动态调控总量等措施;对屡查屡犯、拒不整改的企业,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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