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发布新版绩效考核指引,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

4月17日,中国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次修订是继2022年6月《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后,在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领域的一次重大制度升级,也是落实公募基金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

《考核指引》共7章31条,聚焦与投资者利益绑定的改革重点,对基金公司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支付等方面进行系统性优化。一是健全薪酬管理制度,要求建立薪酬总额管理机制,优化内部分配结构,加强极值管控和级差管理。二是重塑行业考核体系,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首次纳入基金利润率、盈利投资者占比等指标;对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收益指标考核权重不低于50%;对主动权益类基金经理,产品业绩指标考核权重不低于80%,其中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指标权重不低于30%;对核心销售人员,投资者盈亏指标考核权重不低于50%。三是全面强化与投资者利益绑定,提高薪酬递延与奖金跟投要求:递延支付金额不少于40%的人员范围扩展至董事长、高管、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高管、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须分别将不少于当年全部绩效薪酬的30%、30%、40%购买本公司或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持有期不少于一年。四是建立基金经理绩效薪酬阶梯化调整机制:过去三年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十个百分点且基金利润率为负的,其绩效薪酬降幅不得少于30%;基金利润率虽为正但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十个百分点的,绩效薪酬应当下降;显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且基金利润率为正的,绩效薪酬可合理适度提高。五是新增股东分红利益绑定要求,明确对过去三年基金产品业绩不佳、投资者亏损较大的,应适当降低股东分红频率与分红比例。

新规聚焦主动权益类基金,构建基金经理绩效薪酬“能上能下”的奖优罚劣机制,引导重视超额业绩和投资者实际收益。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改革直指公募行业激励机制核心,推动基金公司从追求规模扩张和短期利润,转向追求投资者长期真实回报,形成“长期业绩—客户信任—规模增长”的正向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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