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首个医美广告合规指引,严禁宣扬容貌焦虑

4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美容行业广告宣传合规指引》,系全市首个医疗美容广告专项合规指引。该指引明确,发布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宣扬容貌焦虑,不得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评价做不当关联,亦不得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标签挂钩;禁止使用患者名义或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禁止利用“推荐官”“体验官”等名义作推荐证明。

指引要求,医疗美容广告不得虚假宣传医疗机构资质、服务内容、价格、曾获荣誉等信息;不得使用虚构、伪造或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作为证明材料;不得以“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虚构优惠诱导消费;不得对医疗机构隶属关系、评级、中医师承、关键性诊疗技术等影响就医选择的重要信息作虚假或引人误解表述。

广告不得变相发布,禁止借健康养生知识介绍、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形式开展医美推广;不得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不得出现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不得涉及治疗癌症、青少年近视防控及其他重大疑难疾病内容。

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指引禁止在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文具、校服、校车等载体,以及面向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App、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介上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美广告。

非医疗机构或无行医资质人员在广告中宣称可提供医疗服务的,涉嫌构成无证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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