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8日,储户陈冰在吉林省扶余惠民村镇银行柜台存入1000万元人民币,银行卡与身份证始终由其本人保管。仅一个多月后,陈冰被告知该银行卡已被挂失,账户余额仅剩一万余元。同期,另一储户王凤亦遭遇相同情形,800万元存款被非法转移。
银行系统记录显示,该行员工赵某丽利用职务便利,伪造陈冰签名,私自办理银行卡挂失及补办手续,并赎回通知存款后将资金转出。涉案资金未进入储户指定账户,全部被赵某丽控制并挪用。案发后,赵某丽自杀未遂,现已被警方控制,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
截至2026年4月30日,两位储户的存款仍未获兑付。陈冰名下企业因该笔资金缺失陷入欠薪困境,濒临倒闭;王凤出现持续失眠与严重焦虑症状。二人多次向银行及监管部门投诉维权,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涉事存款系通过银行柜台完成,全程留有完整业务凭证与系统操作轨迹。赵某丽仅凭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即完成挂失、补卡、资金赎回及转账等全流程操作,未触发身份核验或风险预警机制。该行在客户身份验证、印鉴比对、大额交易审批及岗位制衡等关键环节均存在明显管理缺位。
银行方面以“案件尚在司法程序中”为由,未履行对储户的兑付义务。依据《商业银行法》及储蓄存款合同约定,银行对储户存款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员工职务行为所致损失,不豁免银行对客户的合同责任。银行应在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后,依法向赵某丽追偿。
事件暴露出涉事村镇银行在内控机制、操作合规性与风险防控体系方面的系统性缺陷。监管部门已介入核查,但尚未公布具体督办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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