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提前启动。5月9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同步修订《谈判药品续约规则(征求意见稿)》《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17:00。拟于5月17日举办工作方案解读活动。
本次调整延续基本医保目录与商保创新药目录协同推进机制。继2025年首版商保创新药目录后,第二版商保创新药目录同步启动。符合特定条件的独家药品可单独申报商保创新药目录,亦可同时申报两类目录。
第一项调整为申报时间整体前移。2022至2024年医保目录调整征求意见稿均于6月发布,2025年为7月1日,而2026年提前至5月9日。工作流程仍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竞价/价格协商、公布结果五个阶段,时间节点相应前移:4月至5月为准备阶段,6月至7月为申报阶段,7月至8月为专家评审阶段,8月至9月为谈判/竞价/价格协商阶段,10月至11月为公布结果阶段。国家医保局表示,此举旨在为目录发布后落地执行及商保衔接预留必要准备时间,新版目录预计于11月底前正式发布。
第二项调整为允许预申报。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申报截止时间由往年的6月30日调整为“本方案正式印发之日(含)”。同时明确允许尚未取得药品注册批件但已完成技术评审的药品进行预申报;预申报药品须在规定时限内补充提交正式批件,经审核符合条件者纳入当年调整范围。国家医保局指出,该安排旨在减少对创新药研发上市节奏的影响,鼓励企业提前启动申报准备工作。
第三项调整为扩大目录外药品申报范围。新增三条申报条件:一是已纳入2025年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的药品;二是2020年1月1日后国家药监部门附条件批准上市、且于2023年1月1日至本方案公布之日期间转为常规批准的新通用名药品(不含新适应证或功能主治);三是2020年以后谈判准入后因未成功续约被调出目录的品种,其首个同通用名药品于2021年1月1日至本方案印发之日期间获批上市的。国家医保局强调,调整既拓宽申报入口,又强化医保目录与商保目录衔接,稳定企业参与商保目录申报积极性;同时允许已在商保目录内的药品因新增适应证再次申报。
第四项调整为强化中成药说明书规范要求。对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若说明书【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任一项标注为“尚不明确”,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善,将重点考虑调出目录。该要求与国家药监局《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第七十五条相衔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明确,中药说明书上述三项内容满3年后再注册时仍为“尚不明确”的,依法不予再注册;即自2026年7月1日起,相关药品将无法再注册上市。
第五项调整为优化用药剂量计算参数。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国民体质监测公报数据,成人平均体重上升,国家医保局将按体重计算费用的药品基准体重由60kg上调至65kg,并同步将体表面积参数由1.65平方米调整为1.68平方米。调整后参数与各地药品挂网计价规则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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