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7月5日。此次修订在提取范围、覆盖人群、跨区域使用及增值收益用途等方面作出重要调整,旨在更好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需求。
截至2024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327941.35亿元,缴存余额109252.79亿元。本次修订拟激活超十万亿元存量资金。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由6种拓展至9种,新增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三类。原有情形包括支付房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以及出境定居。
修订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制定。此举扩大制度惠及群体,覆盖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自由职业者等新就业形态从业者。
管理机制方面,《征求意见稿》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职责,强化对管理机构监管;明确管理中心未依法督促单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将贷款审批时限由受理之日起15日内缩短为10日内;加强数字化能力建设,健全异地协同机制,推动互认互贷,提升跨区域使用便捷性。
多地已先行试点政策优化。2026年各地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超240条,上海将最高贷款额度提至240万元,叠加多子女和绿色建筑因素后可达324万元;深圳额度上限达130万元,上浮后可达351万元;广州提至200万元,上浮后可达360万元。青岛、广州、厦门等地支持装修提取、购买车位提取、物业费提取、契税提取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青岛、广州还允许公积金用于城市更新、原拆原建。南京将异地贷款范围扩至安徽省全域,西安明确青海省各城市缴存职工在西安购房享有同等贷款权益。
业内指出,住房公积金制度正从单一购房融资工具,加速转型为覆盖“购、租、修、养”全居住生命周期的综合性住房保障与民生支持平台。改革坚持循序渐进逻辑,通过扩大使用范围与覆盖人群,强化制度普惠性,推动形成自愿缴存、多元使用、良性循环的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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