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网传图片显示,因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周边售卖烤“鹅腿”走红的“鹅腿阿姨”,在团购群内发布公告称,因被举报,正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并说明所售产品原材料实为鸭腿,今后将明确标注,“介意请勿下单”;其家人向《钱江晚报》确认该公告属实,表示后续会有通知。
目前,相关部门是否已正式介入及最终认定结果尚未公布。公开信息显示,该摊主长期以“鹅腿阿姨”名义经营,但未在销售中清晰告知消费者实际原料为鸭腿。其销售行为依托微信群与接龙形式展开,交易脱离传统现场场景,未在商品名称、原料来源等基础信息上作显著披露。
“鹅腿”与“鸭腿”属不同禽类原料,市场价格与消费者预期存在差异。尽管部分食品名称存在约定俗成现象,但直接以“鹅腿”指代鸭腿制品,且持续强化该认知,已超出命名惯例范畴,涉及商品真实属性告知义务履行问题。
事件折射出小摊经济流量化后的规范滞后:当经营规模通过社群扩大、订单激增、溢价显现时,经营者仍沿用非标准化话术与模糊标识,未同步承担对应的信息披露责任。监管亦尚未覆盖此类依托私域流量开展的食品销售活动。
专家指出,针对依托微信群、短视频平台等渠道销售食品的小微主体,需强化对商品名称、原料构成、加工时间、经营资质等基础信息的强制披露要求。平台应加强账号真实性审核与宣传内容合规性核查,防止借“网红摊主”名义进行误导性营销。
监管部门需尽快查清其原料使用记录、销售页面标注情况及消费者告知路径。若存在主观误导行为,应依法处理;若属阶段性原料调整而未及时更新说明,亦须责令限期整改并公示说明。
食品交易的基本底线在于:卖什么,就标什么;怎么做,就讲清楚。该原则不因经营者身份普通或传播热度高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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