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0日起,电子式储蓄国债正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多家国有银行及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等股份制银行已在手机银行上线个人养老金专属国债产品。
根据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2025年11月联合印发的《关于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自2026年6月起,符合条件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在开通个人养老金业务前提下,依托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现有渠道,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持有人提供电子式储蓄国债查询与购买服务。
本期发行的第三期、第四期储蓄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第三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1.63%,最大发行额315亿元;第四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1.7%,最大发行额385亿元。发行期为6月10日至6月19日,均于2026年6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利息于每年6月10日自动划入绑定账户;第三期、第四期分别于2029年6月10日、2031年6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将发行额度划分为基本代销额度与养老金专属额度两类,两类额度不得交叉混用。6月10日下午,交通银行APP显示,2026年电子式储蓄国债5年期养老金专属额度已售罄,3年期养老金专属剩余额度为1.4亿元。
储蓄国债分为凭证式与电子式两类,起购金额均为100元,以100元整数倍递增。凭证式国债采用纸质收款凭证,仅限柜台购买,购买当日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电子式国债采用电子记账方式,支持柜台、网银、手机银行多渠道购买,自发行首日起息,每年付息一次。两类国债均可提前兑取:凭证式国债执行分档利率;电子式国债支持多次部分或全额兑取,按实际持有天数扣除相应利息,并收取兑取本金1‰手续费。
通过普通账户购买的储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购买的储蓄国债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缴费环节每年最高12000元税前扣除,投资环节利息等收益暂不征税,领取环节按3%税率单独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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