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批国家药品集采启动,首推‘无量中标’与参比制剂‘不带量中选’新规

第十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正式发布,涉及65个品种,覆盖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器官移植抗排异及抗感染等多个治疗领域,为迄今规模最大的一批集采。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于7月24日在上海召开招标解读会,首次增设“一对一答疑”环节,旨在帮助企业精准理解规则。此前曾出现因未吃透规则导致的报价失真案例,如按“盒”申报却按“袋”报价等低级错误。联采办明确表示,开标前企业仍可赴药事所窗口进行细节咨询,强化前置服务保障。

本轮集采引入“无量中标”机制:企业报价若低于“锚点价格②”(即入围企业‘可比申报价’均价向下浮动2个标准差),虽获拟中选资格,但不分配约定采购量,失去带量采购核心价值。锚点价格①设定为“入围企业‘可比申报价’均价向下浮动1个标准差”与“最低‘可比申报价’”二者取高值,构成理性报价区间引导线。

统计学标准差被首次纳入锚点定价模型,既防止恶性杀价,又通过离散度过滤异常低价。国家医保局强调,集采导向正从单纯压价转向质量、成本与供应能力综合评估,“不是给竞争设限,而是让竞争更有章法”。

参比制剂政策显著优化:首次设立“不带量中选”通道。符合条件的参比制剂,只要报价≤熔断锚点×3且<最高有效申报价,即可视同中选;后续若完成境内地产化并获药监部门批准,且证明与原研药具延续性,仍维持中选身份。同时延续第十一批集采不公开中选价格机制,降低跨国药企对价格外泄的顾虑。

临床端话语权大幅提升,“按厂牌报量”机制全面落地。医疗机构须按具体企业、具体品规填报年度采购需求,采购量直接绑定存量临床市场,并预留动态调整空间。参比制剂虽约定采购量为0,但允许医疗机构基于临床需要自主采购,兼顾用药习惯与原研药可及性。

已披露数据显示,共4.5万家医疗机构完成需求量填报,涉及500多家药企,平均每个品种有15家企业获得需求量;竞争缓和品种参与企业不少于4家,最激烈品种超50家参与。本土企业普遍反映报价策略复杂度上升,需依托精准成本测算与产能规划,依赖数据分析预判锚点位置及梯度菜单最优报价位,“闭眼报低价”模式终结,“算着报”成为新要求。

部分未投产仿制药批文面临市场挤压,有企业坦言2018至2019年立项的首仿项目,最终面临数十家同质化竞争。行业共识趋于明确:仿制药需进入细分领域前三方可持续运营,以仿养创路径在高强度内卷下愈发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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