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动系统极限工况验证将纳入新车准入管理

10月10日,工信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该文件明确要求,自2027年1月1日起,新申报车型涉及制动系统、全隐藏式门把手、“零重力”座椅、电吸门、语音交互、手势交互、异形方向盘及辅助驾驶等功能的创新设计,须增填相关技术参数,并提交安全环保评估验证材料;未按要求测试验证、验证不充分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公告。

《通知》(征求意见稿)附件《汽车产品研发测试验证技术规范》规定,车企在申报《公告》新产品准入时,应提供整车综合可靠性与耐久性、结构可靠性、软件功能可靠性、环境适应性等方面的实车实测验证材料。其中,结构可靠性验证须覆盖车身、车架、悬架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等关键结构件在循环载荷作用下的疲劳寿命,以及在极限工况下的力学性能;同时涵盖线束、后处理装置等影响安全、环保与整车可靠性的关键配置测试验证。

结构可靠性验证所依据的标准GB/T 47315《汽车结构耐久性道路模拟台架试验方法》已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通过复现颠簸、冲击、车身变形等行驶工况下长期多方向动态疲劳载荷,反映车辆真实疲劳开裂情况。但专家指出,该标准为台架试验方法,不能替代对各部件的风险识别与合格判定,且征求意见稿尚未明确制动等关键结构件的极限工况定义、载荷大小及失效判定准则。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车门把手须在极端环境下具备功能稳定性与紧急可操作性,须设机械冗余设计及手部操作空间,禁止配备全隐藏式门把手。对于辅助驾驶或自动驾驶功能、异形方向盘、“零重力”座椅、中控娱乐屏等配置,除满足强制性国标外,还需开展专项评估验证:电吸门须具备防夹功能;“零重力”座椅须关注防夹安全性与碰撞安全性,行车中不可启用;中控娱乐屏须通过碰撞安全评估,不得采用折叠屏或柔性屏。

技术参数填报方面,新车主要技术参数新增51项,其中41项针对创新设计,10项针对研发测试验证,包括是否具备座椅放倒成床功能、是否配备“零重力”座椅、是否配备组合驾驶辅助信号灯等。车企须据实填报适用参数,并提交承诺书,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及一致性。

检测认证环节要求完整记录过程数据与结果,形成验证材料并及时向工信部报告。CCC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须强化全过程监测与追溯,对关键试验项目全程视频记录,严格把控一致性;同时加大证后监督力度,增加生产现场抽样、市场买样检测频次,提高“不预先通知”飞行检查比例。

整车综合可靠性与耐久性验证须覆盖强化坏路、一般公路、高速公路、山路等典型道路,承受多应力载荷,且试验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该要求与2026年7月拟修订的新能源汽车国标一致,将新能源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总里程由1.5万公里提升至3万公里。环境适应性验证周期不少于1年,须完成高寒—高温—高寒(“两冬一夏”)完整序列,测试车辆应为多台,覆盖全部关键配置;企业可采用反季节试验或环境舱模拟替代实际道路测试,但须证明其验证效能不低于实车道路试验;对多因素耦合难以等效替代的场景,必须开展实际道路测试。

软件功能可靠性验证须贯穿研发全过程,覆盖系统测试及整车验证环节;涉及OTA升级活动,须进行充分测试验证,并在备案材料中附企业内部审批记录。

维修经济性首次被纳入新车准入管理范畴。征求意见稿要求对一体式灯具等产品开展维修经济性评估,对非常规保险杠设计评估材料可靠性风险及维修经济性;车企须在承诺担保期内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备件、维修及咨询服务,并加强售后争议处理能力建设。

规范营销宣传活动亦属首次写入准入管理。车企须真实客观开展宣传,如实说明创新设计的使用边界、限制条件及研发测试验证情况,不得诱导驾驶人忽视安全责任,不得作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与使用相关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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