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生产者采用OTA方式消除汽车产品缺陷、实施召回应备案

市场监管总局官网25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的通知。通知指出,生产者采用OTA方式消除汽车产品缺陷、实施召回的,应按照《条例》及《实施办法》要求,制定召回计划,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备案,依法履行召回主体责任。如OTA方式未能有效消除缺陷或造成新的缺陷,生产者应当再次采取召回措施。 

Copyright © DoNews 200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2024059877号-1     京ICP证151088号
京网文【2018】2361-2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