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10月8日,杨紫与格兰菲尼(北京)商贸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分别为(2021)京0491民初13339号、(2021)京0491民初13340号。
判决书显示,原告杨紫诉称,被告未经授权在其微信公众号及微博中大量使用原告肖像进行带有广告性质的宣传,既无法律依据,又无合约基础,以“明星同款”为卖点吸引用户浏览购买其服饰产品,获取商业利益,涉嫌侵犯原告的肖像权、姓名权等。
被告格兰菲尼公司辩称,涉案内容均已删除,并未使后果严重化、影响扩大化等。
案号为(2021)京0491民初13339号的裁判结果为:被告赔偿杨紫经济损失80000元并在其微博账号道歉;案号为(2021)京0491民初13340号的裁判结果为:被告赔偿杨紫经济损失35000元并在其微信公众号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