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个人身份认证方式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稿提出,数据处理者利用生物特征进行个人身份认证的,应当对必要性、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个人身份认证方式,以强制个人同意收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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