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公司因租车查征信被起诉 法院判决条款无效

天眼查App显示,12月9日,刘某与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相关隐私权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刘某诉称,神州公司在无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强制要求提供征信系统的授权,待其获取征信后才能取车。其提供租车服务,却想获得个人隐私信息,不符合公平原则。被告神州公司辩称,未侵害原告隐私权;并非取车时提供征信报告,而是在APP上勾选同意查询。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订单中,神州公司《征信查询协议书》系格式条款,消费者提供绑定信用卡或支付5000押金的前提下,必须已查看并同意《征信查询协议书》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故该条款无效。神州公司基于该条款不向刘某提供车辆,其行为构成违约。基于合同约定及租赁情况等因素考虑,最终法院判决神州公司赔偿刘某经济损失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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