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艺昕诉贸易公司侵权索赔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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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3月22日,唐婷(唐艺昕)与广州博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裁定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唐婷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博翠公司立即删除网店及微信公众号等涉案平台内所有含原告肖像、姓名的宣传物料,终止涉嫌侵权行为,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000元。被告博翠公司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称其与案外人德尚传媒公司签订《<生活真美好>节目海报服务合同》,约定被告有权使用唐艺昕女士海报,且该合同中对管辖法院进行了约定;被告住所地为广州市天河区,故本案应当由广州互联网法院管辖。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查认为,居住在北京市的唐婷作为被侵权人,可以选择侵权结果发生地作为管辖连接点,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因此,驳回被告博翠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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